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各幼儿园:
现将遂昌县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遂卫发[20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各中心小学要立即对所辖区内的在办暑期困难班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排查,指导落实晨检和缺课追踪调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未配备必要防控设施的幼儿园要求立即停办暑期困难班;对已发生手足口病的办暑期困难班幼儿园,要求立即停办暑期困难班。
附: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
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遂卫发[2011]7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县的手足口病疫情上升较明显,病例以肠道病毒EV71感染为主。7月5日,我县报告1例肠道病毒EV71感染死亡病例。为有效防控手足口病疫情,各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确保疫情有效控制。
二、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各单位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手足口病诊疗和预防控制业务及
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各单位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发现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规范病例诊疗,及时处置疫情
各医疗单位严格按照《2009国家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和《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的要求,规范病人诊断、隔离观察、治疗。各医疗单位及时发现重症病例,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归口诊疗。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各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病例医学观察工作,病例应隔离至症状消失后一周(至少14天)方可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7天。
五、加强预检分诊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诊制度,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
六、加强对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和技术指导
学校和幼托机构是手足口病的高发场所,各乡镇卫生院应对辖区内各学校和幼托机构,尤其是私立幼托机构手足口病防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上述单位切实落实晨检和缺课追踪调查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消毒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幼托机构应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积极开展儿童健康宣教。
七、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要重点宣传手足口病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和能力,倡导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消除恐慌,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减少疾病的传播。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手足口病 防控工作 通知
抄 送: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政府办、县教
育局,各乡镇政府
遂昌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