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意见
遂教人〔2011〕5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成技校:
为了促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我局就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学校必须制订和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必须经过教代会通过,并公布于众,同时把方案各报一份教育局和人事局备案。考核方案一经教代会通过,必须保持其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得朝令夕改,不得因人而异。
二、教师年度考核是对教师当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的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调整以及教师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因此,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应充分利用近三至五年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具体年数及其权重由学校确定。
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量化考核,可在市教育局确定的考核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考核项目。但市教育局确定的考核项目的权重不应低于50%,具体权重由学校确定。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学校推荐,必须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五、县教育局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职评指标分配到学校。县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校的分配名额和各校的推荐排名依次确定推荐人选。需要联评的,从各校排名在前的人员中确定联评对象。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文公开发布)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意见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职改办。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1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