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遂教人〔2011〕56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成技校: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11〕100号)精神,现将我县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基础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审系列
1、教师系列:在中小学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实验系列:在中小学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3、教管系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要求
1、任职年限的要求
①申报高级职务必须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等职务5年以上。专科毕业的实验师需6年以上。
②申报中级职务必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和助理实验师等职务4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③申报初级职务必须担任中学三级教师、教员和实验员2年以上或小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2、学历年限的要求
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①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及以上;②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③原专科毕业,并取得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④从教工作20年及以上,并取得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
申报小中高的学历和论文等条件详见附件17。
注:中学高级、小中高、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属于高级职务。中学高级为市评对象,后四种为省评对象。
申报中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②专科毕业7年及以上;③原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并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2年及以上;④从事教育工作15年及以上,并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2年及以上。
中师(中专)毕业在小学任教的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可适当放宽要求,即:中师(中专)毕业任教15年及以上。
首次确认中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①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中学一级、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小学高级属中级职务。为市评对象。
申报初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①中师毕业5年;②原中师(中专)毕业,并取得专科学历;③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专科学历。
首次确认初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①中师(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②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③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④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是初级中的助理级职务;中学三级、小学二级、教员、实验员为初级中的员级职务。初级职务为县评对象。
申报中专讲师、中小学教育管理系列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研员、高中教师申报中级职务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3、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申报的要求
对取得教管本科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并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即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可评聘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倡导中小学校长参加专业学科的评审,也可以参加德育学科的评审,但必须兼任本专业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教师 1/3课时,所任职学校必须三年无学生犯罪,无安全责任事故。
4、申报系列与工作量和任教学科的要求
规范申报,分类评审。结合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特点,根据办学类型和校内教育岗位的不同,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不同要求,实行分类评审,不在教学一线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的评审。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从严控制教育管理系列职务评审。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职务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农村小学10个班级以下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多数年份教什么学科就申报什么学科;同时任教几个学科的,申报课时最多的学科。
5、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的要求
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和职高专业课(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6、转评的要求
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教管系列、实验系列、中专讲师系列原则上可以转评,但教师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转评后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7、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绩效考核的要求
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职情况,中小学教师着重考核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满意率、教学实绩、教学行为等。
具体要求是:①凡晋升中级和高级教师职务者,所在学校都须进行教师和学生民意测验,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为家长)满意率达到 60%及以上,才可予以推荐。②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③近三年(省评对象为近五年)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作为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8、破格晋升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学能力水平考核为A等,允许破格晋升(破格条件见附件18、19)。破格条件要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要求破格申报的近二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优秀。
9、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的要求。
强化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凡确认、转评、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和中小学实验系列的人员,均须参加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报专业与考试类别相对应;凡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都须在本校上一堂公开课,由学校组织课堂教学评估组实施评估,并将评估材料装入评审档案材料袋中;凡申报高级职务者,都须参加教学能力水平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形式为说课和论文答辩。面试成绩确定为A、B、C、D 四个等第,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推荐和高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的高级职务人员参加工作业务实绩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
10、继续教育的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者,近二年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分。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11、职校专业课教师的要求
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12、支教的要求
凡晋升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
13、教师资格的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职务者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14、论文的要求
①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者须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会议上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
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允许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等)。
③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允许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等)。
④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地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
⑤为鼓励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凡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中级职务,论文要求放宽到县级教育学会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及以上。在10个班级数以下的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并仍在当地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送审。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认可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认可第一作者。杂志社评奖的论文不予认可,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认可,录用稿不予认可,所有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认可。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
评审对象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送省评审的要求省一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送省评审的提交论文、课题数量均控制在5篇(项)以内,送审的代表作在此范围内选择。
1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要求
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化设计考试合格证书,即:申报评审高级资格人员须取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取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申报初级资格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年满45周岁;②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③转评专业技术资格;④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⑤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⑥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⑦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⑧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⑨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⑩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6、普通话水平的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并仍在当地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17、班主任工作的要求
评审教师职务必须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而且要看其工作实绩,凡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具体要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6年或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或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5年。乡镇以上学校党政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中层干部、年级长、教研组长其任职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音体美、实验教师和评审初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18、职称外语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申报讲师系列50周岁以下的人员都需取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合格证书(高级B级、中级C 级)。年龄满40周岁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1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允许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参加当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实验系列职务,职称外语成绩均不作要求。
19、师德师风的要求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师德问题被查实的,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每位申报人员都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0、收费的标准
高级、中级的推荐费分别为150元、80元;高级、中级、初级的评审费分别为280元、180元、100元。
四、其它相关政策
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职务评审要与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合进行,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合理控制结构比例,强化岗位管理,优化队伍结构。
2、为鼓励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对35周岁以下,符合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者;对30周岁以下,符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不受本单位的结构比例控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①入选市级“138人才工程”;②省功勋教师;③省特级教师;④市名师;⑤省教坛新秀。
3、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推荐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同时,对积极完成全职支教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4、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属于正常晋升,县教育局将择优把符合条件者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以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水平,优化结构比例。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学校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准确详细,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对提交的复印件要和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综合表》要求本人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详细情况,然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签上审核人姓名和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上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及内容,破格与正常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省评对象填写)每人1式1份(切勿粘贴和装订);《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1式4份用A4纸正反面复印(含1份原件),1份附在《综合表》后,3份贴附在《评审表》内;报省评审对象的《评审表》(附件27)自行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报省评审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1式3份贴附《评审表》中。
3、评审材料须参照“材料清单”逐项核对后按下列要求上报:①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②报市评对象《评审材料清单》中的1-4项不装订,可计分值的有关证书、论文资料等复印件,请按《2011年丽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附件28)表内项目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附件28附在封面上),并在首页编制目录,其他材料另行装订成册。③报省评对象《评审材料清单》中的“材料一”1-2和“材料二”3-5项不装订,“材料二”6-24项按清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目录。
4、《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本表上的注解和(附件2)上的要求填写每一项内容,同时按学科类别分破格晋升与正常晋升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用A3纸打印一份上交,同时发邮件到zjscwjh2@163.com。
5、《综合表》一律要求打印,不用手写(一式一份)。
6、送省评审对象要附2006-2010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在《小中高和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附件21)后要附组织单位或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各1份。
8、申报中级和初级人员的照片一人一张(2寸),反面写上姓名,由学校统一用信封装好上交。
9、对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齐全的,评委会可不予受理。
六、时间要求
1、放假前,各校要对晋升中级和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教师和学生的民意测验,并将他们的《评审综合表》在学校的公开栏里公示5天。
2、申报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无单位、姓名)]请于6月30日前送县教育局人事科,《送审论文汇总表》以EXCEL格式制作,发邮件到gch@zjscedu.org。《汇总表》中的“论文题目”一律加上书名号,每人只能送审两篇,今年不参评的人员不准送审。上交时每人分类别装袋(档案袋或大信封),封面上注明校名、姓名、学段、学科、论文题目等。
3、各校分管职评工作人员请于7月4日至5日到县教育局计财科上交高、中级的推荐费和初级的评审费,到人事科资料室领取职评材料。
4、各校于7月18-19日将申报人的所有职评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5、申报高级职务者自由选择两篇代表作,以电子文档(WORD 格式)交县教育局人事科分类汇总。所有申报者代表作的电子文档和《汇总表》(附件16和附件14)于2011年7月29日前发邮件到gch@zjscedu.org。
七、本通知由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011年职评附件:(点击下载)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结构说明
3.中学高级教师送审论文汇总表
4.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略)
5.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略)
6.评审材料清单(有9张)
7.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
8.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
9.中专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
10.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11.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送省评审人员填此表)
12.班主任年限审核表
13.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工作业绩鉴定表
14.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面试成绩汇总表
15.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面试成绩单(略)
16.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面试答辩论文汇总表
17.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18.破格评审中级教师职务条件
19.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20.年度考核登记表
21.小中高和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
22.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2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24.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民意测验汇总表
25.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情况审核表
26.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略)
27.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报省评审人员专用)
28.2011年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29.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学校公开课评估表
3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1.分学科人数汇总表(略)
32.字库文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此文公开发布)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职改办。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