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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丽水市教育系统“365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05-19 字体:

遂教基〔201140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丽水市教育系统“365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教育局将落实情况纳入2011年秋安全考核内容,进行专项考查。

附:丽水市教育系统“365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丽水市教育系统“365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丽教安〔20115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丽委〔20106号)精神,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持校园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特制定丽水市教育系统“365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起,全面实施教育系统“365安全行动计划”。以“三个确保”为目标,突出“六个重点方面”,强化“五项安全措施”,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今后三年,每年确保教育系统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确保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人数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所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抓好六个重点方面的安全工作

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防范,紧紧抓住交通、消防、食品、传染病、毒品、溺水等六个重点方面,坚持着力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实施《浙江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浙公通字〔201034号),以整治规范学生周末班车、幼儿园接送车为重点,做到定车、定人、定路线,完善班车运行台账;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高路面行车秩序监控能力,发动师生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校园消防安全方面。深化“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校园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三)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制度;规范校内商店的经营行为。

四)传染病防控方面。强化“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以甲流、腮腺炎、风疹、水痘、麻疹、结核病等常见传染病防控为重点,充分利用学校、社会、环境等资源,不断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五)毒品预防教育方面。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宣传教育为重点,全面加强各大中专、中学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学生的识毒、拒毒、防毒能力,确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遏制毒品在校园内蔓延,确保“校园无毒品,学生不染毒”。

(六)学生防溺安全管理方面。以加强双休日、节假日,暑假防溺水工作为重点,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溺水网络,畅通与家长沟通渠道,提高家长对子女防溺教育的意识,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强化社会管理责任,争取乡镇(街道)政府、村委及相关部门在危险水域边树立安全警示牌,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员,努力建立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学生防溺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五项措施

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机制建设,深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着力提高校园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一)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认真履行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强化安全行政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校园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关闭、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3.加强校园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实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严把准入条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基本的安全条件。督促有“校安工程”建设任务的学校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食品采购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分类选择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单位,全面落实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制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

(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校长(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校(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设置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工作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将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督促各地统筹安排财政经费,参照城区公办学校的配备标准,尽快为农村学校配备专职保安,安装监控报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安保器具。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安装监控报警系统、配备安保器具给予必要资金扶持。

2.全力实施“校安工程”学校建设项目,分年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对照《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基准标准》,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科学制定总体目标和建设规划,并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财政、发改、人劳社保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学校安全基础水平。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机制建设

1.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始业教育、专题讲座、团队活动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力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注重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学生溺水事故这一我市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要把防溺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继续做好及时预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做好暑期防溺温馨提示,发放致家长信,对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等重点对象进行家访,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尽力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安全工作应急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应急救援水平,增强师生逃生自救本领。各地各校特别要加强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校要根据实际制定逃生疏散路线图,对每一届新生做好逃生疏散路线讲授和预案演练,并结合课间操等做好逃生疏散日常教育。

(五)深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完善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每年4月和10月分别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定期通报、研判学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商讨工作对策和措施。

2.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能,出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完善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和日常督查制度,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通报考核结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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