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下发2011年遂昌中学招收“分配生”实 施 办 法的通知
遂教基[2011]41号
县属中学、各乡镇初中: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1年高中招生工作,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下达丽水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发改社会〔2011〕170号)精神和《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2011年遂昌中学招收分配生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收对象
分配生的招收对象为遂昌县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2011年遂昌中学计划招生800名,其中正取生560名,择校生240名。按正取生的50%作为分配生名额,今年分配生名额为280名。
根据初中考生数将280名分配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校。各校分配生名额为:遂昌二中45名,遂昌三中91名,金岸中学11名,民族中学78名,万向中学37名,云峰初中18名。
三、招生办法
分配生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兼顾农村”的原则,以“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录取的分配生,享有正取生的待遇。
1、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以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为基础,下降15分,划定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2、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根据各校分配生名额择优录取;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录取,相应分配生名额调剂到其他初中学校。
3、分数线由教育局组织遂昌中学和相关科室统一划定,具体录取工作由遂昌中学负责,并将录取结果上报教育局基教科。
以上办法由县教育局制定、解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接受监督电话:县教育局8130110 遂昌中学 8198208。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