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要求,现对全县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师生健康权益。
二、时间安排
2011年5月20日前。
三、检查重点
(一)是否存在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二)是否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是否存在经营资格问题,主要看食堂和小卖部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取食品及原辅料的有效证件和购货凭证,台帐登记是否齐全规范,杜绝问题食品进校园。
(六)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食堂每餐供应的各种菜肴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并做好留样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食品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应安排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专门人员担任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保障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全面检查,立即整改。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要求,对食堂和小卖部开展全面深入的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使全县学校的饮食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
(三)建全制度,形成机制。各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有专人负责实施,形成食堂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
附件:1、丽水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