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的通知
遂教电〔2011〕1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应用水平和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遂昌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使用考核工作用表》(见附件),健全制度、注重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并针对《工作用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责任科室通过查管理制度、查使用记录(教师备课笔记、学生实验报告、实验开出记录等)、走访学生和抽查学生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平时检查和期末检查相结合。
三、考核结果列入教育局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