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学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遂教基〔2011〕1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学年市级和市本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11〕31号)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将2010学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本县中学段的在校学生和班集体;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本县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二、推荐名额
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一,各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不得超额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初步掌握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模范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并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二)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发奋学习,综合素质优秀,各科成绩优秀,并在某些方面如研究性学习、专项特长、创新项目等有突出的成绩,同时乐于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
(三)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社会生活能力。
四、评选要求
1、掌握标准。“三好学生”要注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不能单纯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评选标准;优秀学生干部要注重其对集体工作的态度和工作实绩;先进班集体要注重班级的整体素质、精神风貌和模范作用。
2、规范程序。推荐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名单上报前必须公示三天以上,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激励的过程。
3、认真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及事迹介绍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4、按时上报。各校于4月8日前,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包括事迹介绍材料)一式两份,县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登记表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同时将“汇总表”统一用EXCEL格式发至lgx8122574@126.com,逾期作自动放弃。
附件:
名额分配表及用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