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通知
遂教人〔2010〕12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县中小学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切实促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以上岗位职数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2011年1月28日前全面推行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效能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
二、范围对象:
全县中小学各内设机构按学校类别、规模确定中层干部职数,原学校中层干部均应重新参加竞聘。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是本校的干部、教师和职员。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端正,立志教育改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组织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4)勤政务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局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按规定的截止报名之月计算,年龄45周岁以下。名师、学科带头人和在职中层干部参加竞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在职中层在同一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应报其他管理岗位。
(2)竞聘小学中层干部应具备大专学历,竞聘中学中层干部应具备本科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竞聘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
4、学校根据竞争职位可另行设立资格条件。
四、竞聘程序:
1、 准备阶段:
(1)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根据中层管理岗位的现状,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商量后进行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3)领导小组明确专人拟定答辩题,负责印制、保密和保管工作。
2、实施阶段:
(1)公布职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竞争职位。
(2)公开报名:个人报名,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据竞争上岗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竞争职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予以公布,并通知本人做好竞聘准备。
(4)面试: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
①演讲:召开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参加的演讲会,由应聘者按抽签顺序进行演讲。
②答辩: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组成答辩考评组,明确主考人。
(5)民主测评。依据竞争条件和资格、应聘者竞争情况和平时德能勤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超过半数以上的人赞成的,才能聘任。
(6)综合考察。根据竞聘人员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竞争职位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任前公示。根据民意测评和考核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8)聘用备案。公示期满由校长聘任,并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聘任期限:
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
六、聘期考核:
加强对竞聘上岗干部的管理,建立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找群众谈话、民意测验等办法进行。对民意测验不称职率达到20%(含20%)以上的要予以警诫(亮黄牌),并进行诫免谈话,对在警诫期内经考核工作仍无起色的以及因身体条件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将及时予以解聘或调整。对民意测验不称职率达到30%(含30%)的给予解聘。
对聘期内违法违纪或因管理不善、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解聘。
七、待遇
中层干部待遇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但中层副职的待遇不得低于班主任待遇。
身兼多职的按高享受一个职位待遇(班主任除外)。
八、实施要求:
1、中层干部竞聘工作要同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干部要在多岗位、多方面加强培养,同时要加强对非党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2、为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学校要完善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3、本意见如与上级文件的有关内容不相一致,按上级文件执行。
4、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