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以上岗位职数的通知
遂教人〔2010〕12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
为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以上岗位职数,压缩非教学人员,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望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学校中层以上岗位职数和内设机构设置标准:
各类学校中层以上岗位职数和内设机构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一、校长和副校长职数的设置
1、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下同)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副校长2人,36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副校长3人。
2、县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配备校长1人;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配备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副校长2人;36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副校长3人;乡镇下属中心小学配备校长1人。
3、九年一贯制学校配校长1人,副校长2人。
4、根据校长队伍建设的需要,可适当调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的职数。
二、内设机构和中层岗位职数的设置
1、中学内设机构数为4个;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个内设机构。
2、县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内设机构数为2个, 18个教学班以上可增设1个内设机构;24个教学班以上可增设2个内设机构。
3、职业中学的内设机构除参照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处和就业处。
4、各内设机构可配备中层正职1人。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1人,18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3人,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4人。
5、乡镇下属中心小学可配备教导主任1人。
6、乡镇中心幼儿园可配备园长1人。
7、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相关负责人按照一人多岗、交叉兼职的原则配备。校长原则上兼任党支部书记,提倡副校长兼任中层正职。
8、示范幼儿园和妙高镇金岸小学参照县属小学执行。
各学校要对照本文件的各项配置标准,于2011年1月28日前对本校内设机构进行设置,并对中层以上岗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将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竞争上岗人员结果于学期结束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