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教人〔2010〕118号
县属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
《遂昌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已于2010年11月18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遂昌县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岗位设置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遂昌县教育局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遂昌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符合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遂委办[201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事业编制的在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岗位类别设置
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学校工作和适应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教育系统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工作的实标需要。
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根据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类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①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
②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③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2、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参照本方案执行。(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一般不低于95%,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5%。电教馆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一般不低于80%,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20%。)
五、岗位等级设置
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基础教育学校实施新课程改革及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等级分为10个等级。
按照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的原则,确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我县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一般设4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学校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初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和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和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
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和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和七级,小学和幼儿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的设置,由县教育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学校中其他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教师岗位)的等级。
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号)文件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的原则,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学校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县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县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时要注意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确定不同类型岗位数量,以及各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岗位设置层级与岗位的责、权、利要对等。岗位设置中要将目前已形成的各岗位现状与设置需求结合起来妥善过渡,注意向专业技术岗位、急难险重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对可设可不设的辅助性岗位和非重点岗位,尽量不设,该设的岗位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应设置。在实际工作中同时从事不同类型工作的人员须明确主要岗位,按主要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主要岗位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更。
岗位设置一经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出现合并、分立、增减机构,或围绕工作任务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岗位设置时,可申请重新核定。
六、岗位基本条件
各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受聘至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各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学校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校制定的不同等级的岗位条件应重点体现班主任、工作量轻重、教学效果等工作。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任上一级岗位,需聘下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含2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可以越级聘任。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七、岗位设置程序
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参考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4);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3、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教育局审核《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5、组织实施。
八、岗位聘用
1、学校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聘用的程序和方法,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对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
2、首次岗位聘用时,应保证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单位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办法,逐步调整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中级岗位聘用数,应保留适当岗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需求状况逐步到位。
3、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在符合晋升条件下,原则上须在下一等级岗位聘用期满方可聘用到上一级岗位。因工作调整变化在不同岗位聘用期限可连续计算。
5、各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任务、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根据岗位变动情况,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中予以补充。
6、首次进行人员聘用时不对现有人员的结构状况进行较大的调整,使现有在编在职在聘人员按现有的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工作中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突击聘用职务。
九、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及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又一重大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教育局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谢秋鸣局长担任组长,由朱建英副书记、雷永春、林建立、王其孔副局长任副组长,吴立忠、陈振兴、雷土松、李红桥、姜良年、朱沛增、肖缙超、沈亚男、何文元、严永强、雷庚跃、余根良、黄惠祥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实施日常工作。
2、做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使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化,更具可操作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国家政策,明白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各学校要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3、落实责任。县教育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并进行聘用。
4、严明纪律。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期间,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正常开展,做到不断档,不脱节,绝不能因为改革影响各项工作开展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0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和核准工作,2010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开展聘用工作,2010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总结归档工作。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遂昌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