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根据丽教工〔2010〕15号《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09—2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教育子女,成员之间平等和睦;关爱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友爱。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要严格遵循评选程序。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择优评选。推荐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推荐;要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度高,被推荐的对象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评选对象以学校一线女教职工为主。
2、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3、以校为单位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并报送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上报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书面小结于 11 月 20 日前报县教育局女工委,县教育局在此基础上通过了解、审核,评出县级先进个人若干名,在2011年“三、八”节予以表彰;同时推荐 2个优秀典型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局。
四、有关注意事项:
“事业家庭兼顾型”表格内所有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均由组织(单位)填写。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经学校支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须用计算机打印在表格内,打印不下可附页。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