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教育局文件>教育局文件>详细内容

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10-26 字体:

遂教基〔2010113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经研究,决定今年11月份继续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时间:

117——126日。

三、活动安排:

1、各校要根据活动主题,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从本校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听一次法制教育讲座;召开一个主题班队会;写一篇心得体会;组织一次演讲比赛或辩论赛或知识竞赛或模拟法庭;开展一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每人搜集一个案例并进行分析。

2、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宣传窗、专栏、广播等工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前后,通过“手拉手”活动,开展带法回家活动。

3、各校要进一步抓好《遂昌县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努力筑起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学校、家庭、社会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使法制教育月活动更加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不断增强互动性、趣味性,不断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

2、有机结合,力求实效。各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寓法制教育于班、团、队活动之中。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知识产权等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努力提高法制教育月活动的实效性。

3、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各校在制订主题教育活动安排前,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和指导,创新载体,以便提高今年“中小学法制教育月”活动的实效。同时,各校于1210日前将主题活动的安排、小结报我局基教科(二)一份。

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