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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09-03 字体:

遂教基[2010]87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基一[2009]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召开的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思想认识。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省视频会议领导的讲话,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上来,真正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

二、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六个严格”,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校要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要求省视频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
(一)严格开设课程。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教师课务,尽可能安排专职教师,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各校课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一式二份,每年915日前报基教科、督导室)。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严格控制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五)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分快慢班。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建立学校招生、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杜绝流生,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三、加强督查,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校要对照省《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及时整改,努力建立起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校校长对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负总责,每月30日前要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情况书面汇报教育局督导室。各校教师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格遵守省《通知》要求,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和提高教学质量。县教育局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专项督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来电来函随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做好规范办学行为的督促检查工作(县教育局举报电话:纪检室:8130110,督导室:8131846,基教科:8132577),对违规办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纠正,听之任之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与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结果挂钩。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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