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遂教基[2010]85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今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切实开展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语〔2010〕6号)和市语委《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丽语〔20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开展推普周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迎接2012年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行业系统要结合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推普周”期间,各校要制定推普周实施方案,落实措施,积极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 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工作;各校要立足团队,以“推普进社区、推普下农村”为活动主线开展系列活动;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
3. 开展“啄木鸟”行动。各校要组织学生对校园及学校所在社区、乡(镇)、村的标牌、店牌、指示牌、广告牌(包括夜景亮化设施)和地名、路名、站名牌中的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字形不全等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调查,同时做好调查记录,对查找到的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拍照,以便更正后比对。
4. 开展普通话志愿者服务活动。各校要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社区、企业、农村等地开展咨询、支教等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的指导,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与普及,积极开展对进城及回乡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 各校要积极组织参加省、市语委组织的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第二届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五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第二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等。积极开展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推普周”活动领导。县教育局将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科室长任成员的第13届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各校也要相应成立推普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障,以保证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 加强“推普周”宣传工作。各校要在校门处悬挂以宣传语言文字工作为内容的横幅,在校内办一期宣传栏,在学校周围社区的公共场所张贴推普周宣传海报,在校内醒目处设立推普永久性宣传牌。
3. 加强“推普周”活动组织和安全工作。各校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在活动前要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特别在组织学生开展“啄木鸟”行动时,要以宣传、调查为主,避免与有关单位和商家企业等发生矛盾;同时注意交通安全,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 加强“推普周”资料收集。各校开展活动,要及时录制或拍摄活动内容,并收集保存文字资料、影像资料,为2012年我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积累资料、作好准备。
五、推普周活动需提交的材料
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校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每校一至两幅)于9月20日前上交基教科(邮箱:lts666773@126.com)。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