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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06-28 字体:

遂教基〔2010〕6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随着天气转热、暑期来临,我县进入了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防溺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教育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根据市教育局通报,溺水是我市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2008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共发生溺水事故22起,造成24名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占非正常死亡总人数的51.1%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共发生溺水事故25起,造成28名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占非正常死亡总人数的70%2010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至今已发生溺水事故3起,其中我县1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防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本校的地理、气候情况和活动、节假日的安排,增强防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坚持“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演讲或征文比赛、黑板报、校园广播、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力求抓出成效,尽最大努力遏制溺水事故的高发势头。

二、要明确告知家长对学生校外安全的监护责任。据统计分析,多年来,我市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假期、双休日和放学后这一时段,多为脱离老师的监管和家长的监护所致。家长是学生校外安全的第一监护人,学校要告知家长切实承担起对孩子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信、手机短信、电话、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多种渠道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对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校要通过家访将监护人的责任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三、各校要加强学生暑期防溺安全教育。加强“四不”教育:不在无家长或成年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不熟悉且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无人监管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边玩耍戏水。同时,加强救人技能的教育。

四、多管齐下,协调配合,强化社会管理责任。各校要加强与社区、村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联系,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戏水行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利用当地媒体加强防溺教育,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防溺水警示语;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树立安全警示牌;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努力建立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

附:丽水市2009年学生溺水事故25例

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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