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成技校:
为大力宣传我县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丽教职[2010]7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校开展以“展示职教成果,提升服务能力”为主题的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
一、指导思想
提高我县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内涵,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战略中的作用。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22日——5月28 日
三、活动安排
(一)“职业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
1、仪式时间:5月21日下午4点在职业中专举行“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2、参加对象:教育局领导、科室长,各初中学校(中心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初三班主任代表,各中心成技校校长,职业中专全体师生;
3、主要议程:(1)局领导讲话;(2)职业中专领导讲话;(3)初中学校校长代表发言;(4)职业中专学生代表发言;(5) 职业中专学生才艺表演;(6)座谈交流。
(二)职业教育成果展示活动
1.时间:5月22日——5月28 日
2.地点:平昌广场
3.内容:(1)宣传版面展示:展示近几年来我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让全社会了解职业教育;(2)学生作品展示:展出学生在校期间的优秀作品,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3)师生技能现场展示:选择特色专业向社会各界现场进行技能展示或开展技术服务,展示职业学校师生的技能水平;(4)咨询服务:接受家长和各界人士咨询。
(三)宣讲团进校入乡(镇)
活动期间职业中专将组织优秀师生成立宣讲团,到各初中学校和有关乡镇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解读国家优惠政策、介绍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政策等。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教师会、毕业生家长会、专题学生会等,积极配合职业中专做好工作。
(四)开展校园开放活动
宣传周期间职业中专可邀请初中学校领导,初三班主任,初三毕业生及家长代表,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相关企业、行业代表到学校考察参观、现场听课等活动,举办优秀中职学生与初中学生座谈会,展示学校办学特色。
(五)职业教育系列报道
通过报社、电视台及相关网站,在宣传周期间对职业教育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报道。
三、活动要求:
1、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是全县各校在宣传周期间要在校门口或校外其他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二是职业中专在宣传周期间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报道我县职业教育取得的成就、优秀事迹和成功案例、办学特色;三是职业中专要统一编写印制职业教育宣传资料,印制职业教育的法规、政策、中职资助政策、职业学校的情况介绍、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优秀毕业生的事迹等宣传资料。
2、职业中专、各初中学校(中心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即轰轰烈烈,又能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要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完成。县教育局届时将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指导和巡查。
3、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职业中专、各初中学校(中心学校)要将宣传周活动的做法、效果等情况书面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