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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05-12 字体:

遂教基[2010]49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秘〔20106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旗。各校对本单位升挂、使用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要迅速更换和纠正。

二、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学校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并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回收国旗上交县教育局基教科集中安排放置,定期统一处理。(联系人:廖观雄,电话:8132577)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对国旗升挂、使用、回收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近期要抓紧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一次回收处理。今后,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各校要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国旗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的国旗意识,引导广大师生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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