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
遂教基〔2010〕48号
县示范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1.等级评定对象
符合《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的幼儿园。
2.等级评定评时间要求
已认定的准办幼儿园且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省三级幼儿园;已认定的三级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的可申报二级幼儿园;已认定的二级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的可申报一级幼儿园。
3.申报程序
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自查后,向基教科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申报省一级、二级幼儿园的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申报省三级幼儿园的于每年的5月底前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10月底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11月我局组织评定。
二、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
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对我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办学条件的,核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10日—8日
1.召开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会议,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乡镇中心幼儿园召开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园长会议,认真学习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和准办标准,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对开展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认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时间5月9日—30日
1.各幼儿园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进行认真的自查自评,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2.各乡镇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切实做好辖区内民办园的自查自评工作。
第三阶段:审核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0日
民办幼儿园审核领导小组对民办幼儿园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对符合办学条件的,颁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对暂时不符合幼儿园准办标准的,但差距不大,办园时间较长,保教质量尚可,无严重安全隐患,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举办人和园所负责人有改善办学条件和保教质量意愿的,可责令限期整改(时间为三个月),并向县教育局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期间不得增加招生,整改结束后,教育局重新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如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办学资格,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对于那些与准办标准差距大,安全隐患多,保教质量差的幼儿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取消其办学资格,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妥善处理幼儿的安置问题。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标准(试行)
附件3.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附件4.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附件5.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