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遂教督〔2010〕34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0]33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将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贯彻落实《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教基[2009]100号)的措施,活动开展的情况。
2.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的情况。
3.体育教师、保健队伍建设的情况。
4.体育卫生装备设施的使用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
1.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应对照《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并完成学校自查报告(主要措施和成绩、存在问题及原因、今后工作思路)。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做出自查和评估结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原始证明材料由各校分类留存备查。
2.自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对各中小学体育工作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在近期组织对各地、校进行抽查,并结合办学行为督查对学校进行随机暗访。
三、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各校将学校自查报告和《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以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督导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ssc2009@163.com)。
2.4月下旬组织对学校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督查工作与进一步推进我县文体活动工程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更加规范,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2.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发展。
3.本次自查工作,中学以校、小学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中心学校应将所属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后,再汇总上报。
附件:
1.体育督导附表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