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立即停止使用D级校舍的通知
遂教发〔2010〕21号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立即停止使用D级校舍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省、市校安办的要求,为防患于未然,杜绝因校舍垮塌而造成严重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现就立即停止使用D级校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立即停止使用D级校舍的必要性
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体现,是学校管理者最基本的职责。D级校舍的存在是当前学校安全的突出隐患,必须引起各校的高度重视。各校一定要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立即停用中小学校D级校舍、消除现有危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立即停用D级校舍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本的重要任务。各校校长要亲自抓办这项工作,把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存在安全隐患。
二、采取措施立即停止使用D级校舍
各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关于D级校舍处置的有关工作要求。在接到通知后,各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鉴定为D级的校舍(含校安工程排查时就定为拆除的校舍,下同),撤出师生,暂时不能拆除的要立即封闭,设置警示明显的安全隔离区,并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对校舍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的,学校要协调当地政府和部门,采取租借其他房屋等措施,确保教学安全两不误。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中小学校舍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各校要充分认识和考虑到校舍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确认为D级校舍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使用D级校舍的情况继续发生。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未切实解决D级校舍使用问题的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基础设施 停止使用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府办
遂昌县教育局 2010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