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潘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遂教人〔2010〕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成技校:
经研究决定:
潘文华同志任民族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大柘初中校长职务;
傅代根同志任民族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石练初中副校长(主持工作)职务;
潘伟斌同志任民族中学代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遂昌三中高中部政教主任职务;
蓝小根同志任民族中学代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遂昌二中总务主任职务;
毛承富同志任金竹镇中心小学校长,免去其金竹镇中心学校校长职务;
吴德明同志任黄沙腰镇中心小学校长,免去其黄沙腰镇中心学校校长职务;
徐新华同志任湖山乡中心小学代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山乡中心学校代副校长职务;
罗来强同志任湖山乡中心小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山乡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
雷松根同志任黄沙腰镇中心小学代副校长,免去其大柘镇中心小学代副校长职务;
免去应春轩同志湖山乡中心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范立明同志王村口初中校长职务;
免去张周松同志大柘初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吴坚宏同志大柘初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吴向东同志金竹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朱永寿同志湖山乡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徐雄镇同志黄沙腰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
上述同志的职务任免时间自2010年2月2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 教育 人事 任免 决定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0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