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中小学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遂教基〔2009〕101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预防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创建和谐校园。根据遂教基〔2004〕11号《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每年十一月为我县“中小学法制教育月”,现将2009年“中小学法制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法知法,争做守法的好公民。
二、活动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1、各校要根据活动主题,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从本校实际出发,自主安排组织开展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尤其突出学生的实践体验活动。
2、各校要进一步抓好《遂昌县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努力筑起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学校、家庭、社会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活动的领导,周密安排,注重实效。并且与学生的养成教育、道德教育、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2、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各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寓法制教育于班、团、队活动之中。充分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窗、专栏、广播等工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采用他们喜闻乐见又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和载体,在学生中积极组织开展征文、演讲、参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现身说法、法制讲座、讨论会、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等生动形象法制教育活动。各校领导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和指导,努力提高法制教育月活动的实效性。
3、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各校在制订主题教育活动安排前,要总结2004年以来学校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月”活动的经验与教训,创新载体,以便提高今年“中小学法制教育月”活动的实效。同时,各校于11月30日前将主题活动的安排、小结报我局基教科(二)一份。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