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09学年学校工作考核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文件精神,构建以学校自我设计、自我评价为主,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和社会评价为辅的教育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段学校在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主管部门交办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局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参照市教育主管部门考核结果评为A(位列市1-3名)、B(位列市4-6名)、C(位列市7名以后)三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增量和得分情况,评为A(发展快)、B(发展较快)、C(发展一般)三个等级。
三、公办幼儿园的工作考核,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考核。
四、2010年春季要撤并的农村初中,按照《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中基础性指标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局适时组织评估检查。
五、学校工作考核时间为2010年5月-6月,考核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