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2020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遂教发〔2021〕76号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和完善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特制定《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2020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各校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创学在遂昌品牌”的高度,理解和对待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紧紧抓住教学这一中心环节,牢牢把握教学质量这一生命线。
二、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考核办法,认真研究落实,根据考核办法的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和实施学校内部的考核评价,尤其要加强对班级、学科组、学科教师的质量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2020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
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2.《遂昌县初中教学成绩统计测算办法》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
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2020学年
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创学在遂昌品牌”和全面提升遂昌县义务段教育质量为总目标,紧跟省、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改革步伐,按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指导思想,修订我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本考核奖励办法在我县义务段成绩考核,在全市名列前三时适用。
一、考核办法
(一)教学质量贡献奖
1.小学
(1)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等级考核。
(2)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
(3)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实行综合指数考核。以六年级毕业考试和四、五年级抽测学科成绩为依据。
(4)统计办法:所有在籍学生。
其中:①非遂昌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不满一年的,如学校提出申请,可不作为统计对象。
②残疾学生或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经学校申请,能提供残疾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发票或住院证明者,可以赋分调整为所在班级均分纳入统计。
③根据《遂昌县学籍管理办法》,六年级当年(2020学年)转学的学生成绩统计在原转出学校。(由原学校提供申请证明)
④空挂学籍的对象,计入其所在读学校 (须有原学籍所在学校提供其入读去向说明) 。如果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要求统计在原学校的,经教研室审核同意,可计入学籍所在学校。
(5)统计办法:按统计学生数的前30%为优生人数,后10%为关注人数。
学科综合指数=优秀率×45+标准分×35+(1-关注率)×20。全县综合指数均值为31.5。
班级(年级)综合指数=[(语、数、英、科学科指数之和)/4+总分综合指数]/2
四~六年级学科权重: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1:1:1:1。
学校(四~六年级)综合指数权重=3:3:4。
(6)小学综合指数X等级要求:
等次 单位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特等奖 优秀率 |
育才小学 | X≥78 | 74≤X<78 | 70≤X<74 | ≥75% |
实验集团 (东街校区) | X≥49 | 45≤X<49 | 41≤X<45 | ≥38% |
妙高小学 | X≥40 | 36≤X<40 | 32≤X<36 | ≥35% |
梅溪小学 | X≥40 | 36≤X<40 | 32≤X<36 | ≥35% |
实验集团 (后江校区) | X≥35 | 31≤X<35 | 27≤X<31 | ≥28% |
金岸小学 | X≥21 | 17≤X<21 | 11≤X<17 | ≥23% |
云峰小学 | X≥21 | 17≤X<21 | 11≤X<17 | ≥23% |
大柘小学 | X≥21 | 17≤X<21 | 11≤X<17 | ≥23% |
石练小学 | X≥21 | 17≤X<21 | 11≤X<17 | ≥23% |
王村口小学 | X≥35 | 31≤X<35 | 27≤X<31 | ≥28% |
北界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21% |
新路湾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21% |
金竹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21% |
湖山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21% |
应村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21% |
三仁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18% |
蔡源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18% |
高坪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18% |
西畈小学 | X≥20 | 15≤X<20 | 12≤X<15 | ≥18% |
柘岱口小学 | X≥20 | 15≤X<20 | 12≤X<15 | ≥18% |
黄沙腰小学 | X≥20 | 15≤X<20 | 12≤X<15 | ≥18% |
垵口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18% |
马头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18% |
古楼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18% |
梭溪小学 | X≥20 | 12≤X<20 | 8≤X<12 | ≥18% |
说明:(1)小学分类:A类:城区学校; B类:400人及以上学校; C类: 100人-400人学校; D类:100人以下学校。(2)特等奖控制指标按六年级毕业考试优秀率确定,未达控制指标的不得确定为特等奖。(3)育才小学六年级优秀率低于70%,A类城区小学六年级关注率高于9%、B类小学六年级关注率高于15%、C类小学六年级关注率高于20%、D类小学六年级关注率高于25%的不得确定为一等奖。
2.初中
(1)初中以校为单位,实行等级考核。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等。
(3)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以九年级学业考试和七、八年级抽测学科成绩为统计测算依据。
(4)统计对象:所有在籍学生。学年度第二学期转入的学生当年不作为统计对象。非遂昌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不满一年的,可不作为统计对象。残疾学生或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经学校申请,能提供残疾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发票或住院证明者,可以赋分调整为所在班级均分纳入统计。
(5)优秀率按市优秀率统计,市教研院未提供数据时按学生数的前22%为优生人数,前800名为良好生,后10%为关注生人数;综合指数和效能指数测算办法详见附件2《遂昌县初中教学质量统计测算办法》(另行公布)
(6)教学质量贡献奖各校成绩考核等级要求:
单位 等次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综合指数 | 效能指数 | 综合指数 | 效能指数 | 综合指数 | |
育才中学 | ≥105 | ≥108 | 102≤X<105 | ≥105 | 98≤X<102 |
遂昌三中 | ≥39 | ≥96 | 36≤X<39 | ≥91 | 32≤X<36 |
民族中学 | ≥37 | ≥100 | 34≤X<37 | ≥95 | 30≤X<34 |
万向中学 | ≥33 | ≥105 | 30≤X<33 | ≥100 | 26≤X<30 |
云峰初中 | ≥35 | ≥105 | 32≤X<35 | ≥100 | 28≤X<32 |
特等奖和一等奖奖级实行双达标制。
教学质量贡献奖破格条件(只用于教学质量奖),各初中在九年级学业考试中成绩优异,达到以下条件时,原县考核教学质量贡献奖提升一个等级,已达特等时不再提高。
育才初中九年级学业的优秀率和总分平均分位于全市民办学校第一名。公办学校九年级学业考试总分平均分要求:三中、民族中学分别达到全市县属公办学校前10名、11名,云峰初中、万向初中分别达到全市农村初中前18名、19名;公办学校九年级学业考试总分优秀率要求均需达到各自的优秀率入口目标值。
(二)保优奖和教学质量进步奖
1.保优奖:保优奖实行双达标制。
(1)小学
单 位 | 年 级 | 优秀率指标 | 综合指数指标 |
育才小学 | 四~六 | ≥75% | 78 |
实验小学 | 四~六 | ≥38% | 49 |
妙高小学 | 四~六 | ≥35% | 40 |
梅溪小学 | 四~六 | ≥35% | 40 |
450人以上学校 | 四~六 | ≥23% | 21 |
150—450人学校 | 四~六 | ≥21% | 20 |
150人以下学校 | 四~六 | ≥18% | 20 |
(2)初中
单 位 | 七年级(市抽测) | 八年级(市抽测) | 九年级(学业考试) | |||
优秀率 | 良好率 | 优秀率 | 良好率 | 优秀率 | 良好率 | |
育才中学 | 75% | 93% | 85.00% | 97.00% | 90.00% | 99.00% |
遂昌三中 | 8.10% | 30.52% | 3.64% | 26.47% | 5.66% | 29.20% |
民族中学 | 6.43% | 23.47% | 2.25% | 28.29% | 2.32% | 20.96% |
云峰初中 | 2.74% | 20.67% | 0.51% | 18.67% | 2.61% | 20.83% |
万向中学 | 7.20% | 19.86% | 2.07% | 15.54% | 0.45% | 11.88% |
初中七、八、九年级优秀率按市抽测和学业考试总分优秀率计算,良好率按全县前800名计算,初中保优奖实行双达标制,小学各年级优秀率按总分优秀率(县30%)算。
2.教学质量进步奖:小学与上学年比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教学质量进步奖(起始年级以教学质量贡献奖综合指数指标确定):
等 次 | 综合指数 提升值 | 优秀率 提升值 | 关注率 下降值 | 起始年级 |
一等奖 | ≥5 | ≥5 | ≥5 | 达特等奖指标 |
二等奖 | ≥3 | ≥3 | ≥3 | 达一等奖指标 |
三等奖 | 有提升 | 有提升 | 有下降 | 达二等奖指标 |
说明:综合指数未达到二等奖控制线的取消教学质量进步奖。 |
初中质量进步奖按效能指数考核,效能指数大于105为一等奖,效能指数在100—105之间为二等奖,效能指数在95—100之间为三等奖。
说明:保优奖和进步奖按就高原则,每个年级只得一项奖。
(三)个人教学质量奖
1.个人教学质量进步奖
(1)与上学年比较,对综合指数进步最大的四~九年级、前六名(小学英语、科学前三名)班级的任课教师(2019学年任教班级的综合指数必须全部大于二等奖控制线,不重复计奖)予以奖励。起始年级以超过特等奖指标数值的大小排序。
(2)对小学四~六年级,初中七~九年级超特等奖控制线的前两名教师予以奖励。
2.初中个人质量提升效能奖
按教师个体总效能指数进行考核设奖,具体参数如下:
一等奖:效能指数≥115
二等奖:效能指数110~115
三等奖:效能指数100~110
3.小学初中优生培养奖:
初中按教师任教班级的平均优秀率提升值设奖,具体参数如下:
一等奖:优秀率提升值≥6或良好率提升值≥10;
二等奖:优秀率提升值≥4或良好率提升值≥6;
三等奖:优秀率提升值≥2或良好率提升值≥3;
小学按教师任教班级的平均优秀率提升值设奖,具体参数如下:
一等奖:优秀率提升值≥10
二等奖:优秀率提升值≥6
三等奖:优秀率提升值≥3
说明:个人进步奖按就高原则,每位教师每个年级只得其中一项奖。
(四)体艺工作考核奖
1.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分成:城区初中学校、农村初中学校、A类城区小学、B类小学(400人及以上学校)、C类小学(100人-400人学校)和D类小学(100人以下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实行分类、分等级考核:其中云峰中心学校初中部和小学部分别列入初中学校和B类小学进行考核;马头小学列入云峰中心学校小学部考核,古楼小学、梭溪小学列入金竹小学考核。
2.评价内容:学校体艺卫课程开设情况,参加“一会三节五赛”情况,开展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艺术素养测试情况,初中学校毕业生体育考试情况,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情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市体艺卫科技比赛情况等。
3.根据《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考核细则文件另发)
4.根据学校积分排名情况分类别设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同类学校的20%、30%、50%设置(四舍五入取整数)。
5.限制条件
(1)学校积分小于同类学校最高得分60%的不予评奖。
(2)一等奖未达到标准线(城区100分、农村80分,初中体育项目城区120分,农村100分)的降等评奖。
二、考核的实施与保障
1.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由教研室和教育科、人事科、计财科共同承担和负责。
2.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原则上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1)考试中有集体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2)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奖励办法
1.教学质量贡献奖(按学校教职工数进行奖励)
等 次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人均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2.校长贡献奖
等次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上兼监测学科 | 5000元 | 2000元 |
未兼监测学科 | 3750元 | 1500元 |
未兼课 | 2500元 | 1000元 |
3.保优奖和教学质量进步奖
获得保优奖的年级,按每班级2000元进行奖励。
获得教学质量进步奖的年级,按班级数进行奖励:
等 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每班级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教学质量保优奖和进步奖获奖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个。
4.个人教学质量进步奖
等级 | 奖励标准 |
一等奖(1人) | 1000元 |
二等奖(2人) | 800元 |
三等奖(3人) | 500元 |
小学英语、科学设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
超特等奖控制线的前两名教师按一、二等奖标准奖励。
5.优生培养奖和初中效能奖(按等级分类别进行奖励)
等级 | 奖励标准 |
一等奖 | 300元 |
二等奖 | 200元 |
三等奖 | 100元 |
6.体艺工作考核奖
(1)合作奖按学校班级总数进行奖励:
奖 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体育:每班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艺术:每班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2)贡献奖:个人或教练组,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同一学年同类比赛取最高档。
级别/奖次 | 一等奖 (第一、二名) | 二等奖 (第三、四名) | 三等奖 (第五、六名) |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
市级 | 1000元 | 200元 | 800 | 150元 | 500元 | 100元 |
省级 | 2000元 | 500元 | 1600元 | 400元 | 1000元 | 300元 |
国家级 | 3000元 | 1000元 | 2400元 | 800元 | 1500元 | 500元 |
学校没有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艺术赛事的,每次扣除10%的体育或艺术考核奖。
四、实施教学质量问责
1.教育局问责
(1)学校:综合指数下降12以上且低于二等奖控制线5个点,或者综合指数<0且综合指数进步<3的学校,不发教学质量贡献奖,教育局扣除全校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局长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接受诫勉谈话的校长予以免职。
(2)教师:任教班级综合指数下降最大(≤-12)且综合指数低于二等奖控制线的5名小学教师、5名初中教师;综合指数最低且低于-12的5名小学教师、效能指数最低且小于80的5名初中教师,不发教学质量贡献奖,由分管局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学校扣发其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接受诫勉谈话的教师予以跨学段跨环交流。
综合指数提升≥3的接班教师免于问责;接班教师受到问责的,上一学年综合指数低于二等奖控制线的原任课教师接受同等问责。
2.学校问责
全县中小学班级综合指数在后25%且综合指数低于二等奖控制线的学科教师(不含教育局问责且没有获得教学质量进步奖),由学校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对象区间为0~10,问责措施由学校决定。问责结果报教育局基教科和教研室。
3.近两年受到县、校两级教学质量问责的教师取消进城和正常调动资格。
各中小学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奖励,要结合《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学校实际,制定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要经学校班子会议通过。未兼课教职工的教学质量贡献奖不得高于奖励标准的50%,非监测学科教师的教学质量贡献奖不得高于奖励标准的75%,要向教学质量优异的教师倾斜并拉大分配差距,真正实现优绩优酬。
附件2
遂昌县初中教学成绩统计测算办法
一、教学成绩入口目标值测算
全县七年级在籍学生为统计对象,以小学六年级统测成绩的四科总分(语文100%+数学100%+科学50%+英语50%)成绩为依据,测算项目如下:
(一)单项指数入口目标值测算
1.样本参数
样本参数包含各班级、各年级的单科和总分,具体取值如下:优秀率(县域前22%)、良好率(县域前800名比率)、标准平均分(T=70+15Z)、关注率(县域后10%);其中
(1)民办学校优秀率目标参数:
总分优秀率目标=总分入口优秀率×(100%~105%);
单科优秀率目标=总分入口优秀率×95%;
(2)公办学校优秀率目标参数:
总分优秀率目标=总分入口优秀率×90%;
单科优秀率目标=总分入口优秀率×(105~110%)
2.样本参数调整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个别学生的实际变动情况,将对其所在班级的优秀率或关注率目标值进行修正(所在学校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二)综合指数入口目标值测算
样本综合指数入口目标值=样本入口优秀率/22%×10+样本入口良好率/县均入口良好率×15+样本入口标准平均分/70×20+(1-样本入口关注率)/(1-10%)×5
二、学年(或学期)成绩统计测算
1.市抽测科目参数:优秀率、标准平均分、关注率均采用市统计数据,良好率与相应的入口目标值测算办法一致;
2.县抽测科目参数:优秀率、良好率、标准平均分、关注率均与相应的入口目标值测算办法一致。
3.样本综合指数测算
(1)样本学期综合指数测算包含班级、年级的单科和总分。
(2)样本学期综合指数=样本学期优秀率/22%×10+样本学期良好率/县均学期良好率×15+样本学期标准平均分/70×20+(1-样本学期关注率)/(1-10%)×5
(3)年级总体综合指数=(各科平均综合指数+总分综合指数)/2
(4)学校总体综合指数=七年级总综合指数×30%+八年级总综合指数×30%+九年级总综合指数×40%
4.样本效能指数测算
样本效能指数包含班级、年级单科和总分。
(1)公办学校
效能指数=A+B+C+D 其中:
A[1+(学期优秀率-目标优秀率)×2]×20
B[1+(学期良好率-目标良好率)×2]×30
C[1+(学期标准平均分÷标准平均分目标-1)×5]×40
D[1+(关注率目标-学期关注率)×2]×10
注:若样本目标优秀率低于2%,则A项目不统计,相应分值纳入B项目权重。
(2)民办学校
效能指数=A+B 其中:
A[1+(学期优秀率-目标优秀率)×2]×50
B[1+(学期标准平均分÷标准平均分目标-1)×5]×50
(3)教师个体效能指数
教师个体效能指数=任教班级平均效能指数×0.8+年级学科效能指数×0.2
【接差班教师个体效能指数=任教班级平均效能指数(与入口比)×0.5+ 任教班级平均效能指数(与上学期比)×0.5】
(4)年级、学校总效能指数
年级总效能指数=(各科平均效能指数+总分效能指数)/2
学校总效能指数=七年级总效能指数×30%+八年级总效能指数×30%+九年级总效能指数×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