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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7-16 字体:

共青团遂昌县委

遂昌县教育局 文件

遂昌县少工委

团遂联〔200912

关于做好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教育少先队员,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少先队建队60周年,实现新时期我县少先队事业的新发展。经中共遂昌县委批准,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定于2009年少先队“建队节”前后召开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为120名,他们代表着全县1.8万少先队员和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由少先队员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少先队工作者代表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推荐办法。代表的推选根据自下而上、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学校的代表推选工作由各校少先队大队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的代表由县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校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引导广大队员参与代表的推荐工作,作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少先队员的积极性的重要措施。

(三)及时上报。各校、各有关单位于910日前将《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附件二)、《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参会人员统计表》(附件三)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并将《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参会人员统计表》发至lgx8122574@126.com

二、评选遂昌县少先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两十佳”

(一)评选条件

1、遂昌县少先队工作先进集体

1)学校领导重视少先队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提供人员、时间、场所、资金等保障,少先队基础建设力争达到“十有十率”标准。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达到“三个普及”(文本、培训、奖章),富有成效。近几年学校少先队工作在全国、省、市各级各类活动中成绩突出。

2)少先队组织健全。学校、社区建有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轮换制。《队章》学习教育经常化,队组织形成良好的集体氛围,少先队员在组织里发扬民主、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少先队大队部真正成为队员自我管理、学习锻炼、全面提高素质的精神家园和健康成长的摇篮。

3)辅导员队伍精干。学校少先队大队、中队配备有专、兼职辅导员,能贯彻中央八部委和省八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落实辅导员相应待遇。志愿辅导员能积极参与学校或社区少先队工作。辅导员认真学习《纲要》,能够按照《纲要》中各年级的教育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并能经常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

4)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学校大队建有队室、鼓号队,并要求队室标准化,鼓号队规范化。社区少先队组织建有社区队部(少儿活动站或俱乐部)、“雏鹰争章”实践基地等。宣传教育阵地多样化,建有红领巾宣传窗、广播站、网站,有条件的建有电视台、少年军校、少年科学院等,农村少先队大队建有农业科技种植、养殖试验基地等,为队员参与实践体验提供重要场所。

5)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实施《纲要》,“雏鹰争章”活动深入推进,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100%。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红领巾心向党”等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明显。升旗仪式、入队仪式、主题队会、少先队检阅等仪式和组织教育活动经常普及。“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少年军校”、“少先队社区小队”、节约资源“四个一”等少先队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开展广泛深入并形成特色,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少先队员在队活动中经受教育,得到锻炼,取得进步。

6)少先队工作制度完善。学校少先队有发扬民主、自我管理的代表大会制度;有负责日常工作的大、中队长联席会议制度、队理论研究制度和研究成果;有激励队集体和队员争先创优的评比表彰制度,颁发校级“雏鹰奖章”机制健全;有完整的大、中队活动日志等。各种制度成为规范和保障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7)少先队信息工作突出。积极订阅、使用全国队报、队刊(包括《中国儿童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辅导员》杂志、《少先队小干部》杂志)。向县少工委及时、迅速上报各类少先队信息,完成在省级以上媒体(含网站)上报本校少先队活动的新闻及文章的指标。

2、遂昌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凡经正式聘请的各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现任少先队辅导员者,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2)热爱少先队工作,富有学习探索精神、开拓创新意识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适应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的需求。

3)具有一定的少先队工作理论水平和少先队工作的技能技巧,能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活动,成绩显著,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达到本地先进水平(参加省、市少先队辅导员争章技能展示活动获金奖的辅导员可优先)。

3、遂昌县“少先队事业功臣”

凡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各级党政干部、离退休干部;重视少先队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解放军指战员,科技、文化、新闻工作者、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1)以实际行动支持少年儿童事业,倾听少年儿童的心声。

2)努力为少先队工作办实事、办好事,为少先队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

3)关心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

4)敢于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尽职尽力。

4、遂昌县“优秀少先队员”

6-14周岁在校的小学、初中少先队员,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具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2)乐观向上,自强自立,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理想追求。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

4)尊敬师长,友爱互助,具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修养。

5)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在“雏鹰争章”、“手拉手活动”、“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等少先队品牌活动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雏鹰“基础章”、“兴趣章”等20枚以上。

5、遂昌县“十佳少先队员”

县“十佳少先队员”是我县少年儿童的崇高荣誉。现为6-14周岁的少先队员,具有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友爱,健康向上,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的“优秀队员”,在当地少先队员中有较强的影响力。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在以下十个方面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均可参加评选。十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勤奋好学,勇于实践。爱读书报,求知欲强,善于思考,具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各门功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学习实践活动。

2)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交往大方,文明有礼,关爱集体,团结同伴,诚恳相待,善于合作,在“手拉手”互助活动中热情积极,表现突出。

3)勇敢坚强,不怕困难。自强自立,意志坚定,热爱生活,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不怕挫折失败,勇于战胜困难,遇到危险能自护自救,事迹感人。

4)孝敬长辈,懂得感恩。讲公德,懂礼貌,尊敬师长,文明待人,孝顺父母,关爱亲人,热心帮助老年人,积极弘扬优良的传统美德。

5)热爱劳动,勤劳俭朴。自理能力强,会科学安排生活,节俭学当家;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珍惜劳动成果;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公益劳动争先做。

6)崇尚科学,勇于创造。从小爱科学,亲近大自然,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动手动脑,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各级少先队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

7)积极锻炼,强身健体。坚持体育锻炼,爱好各项健身活动,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成绩突出。

8)热爱艺术,陶冶情操。从小爱好艺术,刻苦学习训练,技艺精湛,有较高的艺术修养;积极参加各种少儿文化艺术活动和各类艺术比赛活动,表现突出。

9)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待人谦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修养,在老师和同伴心目中有较高的诚信度,或有典型的事例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

10)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自觉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参加节约资源“四个一”和“手拉手,地球村”等各项环保实践活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表现突出。

6、遂昌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条件

凡经正式聘请的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满5年以上、现任少先队辅导员者,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遵循少先队辅导员“五者”(引领者、组织者、服务者、维护者、营造者)要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少先队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3)全面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并取得实际效果。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积极参与少先队教育科研活动,近5年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或获奖;在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

4)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的“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办法

1、逐层推荐。为引导学校少先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校要采取层层推荐的方式,在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后,由学校少先队队组织报县少工委。

2、分类评选。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联评,评出县“少先队工作先进集体”5个、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名、县“少先队事业功臣”5名、 县“优秀少先队员”100名、县“十佳少先队员” 10(按评选条件的10个方面各1)、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10名。

3、表彰阶段。在遂昌县第三次少代会召开期间,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联合进行颁奖。

(三)评选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校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并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向社会各界展示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契机,作为对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

2、各校推荐候选人应该采取实事求是、择优推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圆满成功。

3、各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主要包括:《遂昌县少先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1份,附3000字左右典型总结材料一式1份;《遂昌县少先队优秀辅导员推荐登记表》、《遂昌县少先队事业功臣推荐登记表》一式1份,各附2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一式1份,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材料需经本人签字;《遂昌县优秀少先队员推荐登记表》一式1份;《遂昌县“十佳少先队员”推荐登记表》和《遂昌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推荐登记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七寸彩色工作照或活动照2张,2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1份,事迹材料要采取通讯体裁,材料需本人签字,所有上报材料都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4、所有材料务必于910日前交县教育局基教科,并将“两十佳”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和各类先进的汇总表发至lgx8122574@126.com

附件:

1、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2、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3、中国少年先锋队遂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参会人员统计表

4、遂昌县少先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5、遂昌县少先队优秀辅导员推荐登记表

6、遂昌县少先队事业功臣推荐登记表

7、遂昌县优秀少先队员推荐登记表

8、遂昌县“十佳少先队员”推荐登记表

9、遂昌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推荐登记表

10、遂昌县少先队各类先进推荐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有关用表

共青团遂昌县委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少工委

二○○九年八月九日

抄送: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遂昌县委办公室 20097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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