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遂教计[2009]31号
义务教育学校:
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要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家长负担、保证学生健康的高度,采取果断措施,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中小学食堂的伙食卫生安全、价格合理、质量良好。
二、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堵塞漏洞、确保安全,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控制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4%以内、对外承包利润回报控制在6%以内、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严格规范食堂收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
三、教育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学食堂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审计,彻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严格禁止违规行为,坚决处理违法乱纪问题。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将列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考核项目中,努力实现中小学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安全性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