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 “钱瓯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遂教发〔2021〕30号
局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现将《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2.各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办法》,填写《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申报表》和《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申报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3.各校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教师申报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给雷巧菁老师。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 “钱瓯名师”评选办法
根据《丽水市教育提质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丽委办发〔2019〕21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绿谷名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丽教人〔2019〕59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绿谷名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丽教人〔2019〕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形成骨干教师的梯级结构,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开展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公布如下。
一、评选类别
评选共分五个类别:教学名家、首席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注:每个类别均含教学和德育2类。
二、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和在任校长(园长),县教育研究室教研员,原则上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评选名额
1.教学名家:按实认定。
2.首席教师:15名。
3.名教师名校长:30名。
4.学科带头人:100名。
4.教学能手:150名。
四、评选原则
1.突出质量,兼顾农村,体现导向。
2.坚持标准,绩效优先,宁缺毋滥。
3.讲究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五、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 教学名家
评上特级教师、特级名校长、市教学(德育)名家、正高级教师的,按实直接认定为县级教学名家。
(二) 首席教师
1.评选对象
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任市教学(德育)名师和第二届“钱瓯名师”首席教师。
2.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中享有较高威望。
(2)近三年有两年年度考核成绩列所在学校前1/3,近三年有两年任教学科优秀率指标达到《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中“优生培养奖一等奖”的指标要求,或任教学科达到“教学质量进步一等奖或效能提升一等奖”指标要求。
(3)学科教研员近三年在学业考试或市质量抽测中平均分、优秀率有两年位居前两名。
(4)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6年或近5年担任班主任不少于2年。担任学校党、政、工领导,中层处室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研员的任职时间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
(三) 名师名校长
1.评选对象
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任市学科(德育)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第二届“钱瓯名师”名教师名校长及以上称号。
2.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
(2)近三年有两年年度考核成绩列所在学校前2/5,近三年有两年任教学科优秀率指标达到《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中“优生培养奖一等奖”的指标要求,或任教学科达到“教学质量进步一等奖或效能提升一等奖”指标要求。
(3)学科教研员近三年在学业考试或市质量抽测中平均分、优秀率有两年位居前四名。
(4)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6年或近5年担任班主任不少于2年。担任学校党、政、工领导,中层处室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研员的任职时间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
(5)名校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全县教育界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能起示范作用,任职学校发展性评估考核(或教学质量奖)近三年中有两年考核为一等奖以上;在一门学科教学上有较深造诣,坚守教学第一线,至少任教一门本专业学科课程。
(四)学科(德育)带头人
1.评选对象
具有在任市教坛(德育)能手及以上称号、第二届“钱瓯名师”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
2.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
(2)近三年有两年年度考核成绩列所在学校前1/2,近三年有两年任教学科优秀率指标达到《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中“优生培养奖二等奖”的指标要求,或任教学科达到“教学质量进步二等奖或效能提升二等奖”指标要求。
(3)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6年或近5年担任班主任不少于2年。担任学校党、政、工领导,中层处室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研员的任职时间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
(4)德育带头人:从事学校德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心理健康教育B证;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评比中成绩优秀,或在所担任的团队工作、心理辅导工作、学生思想等方面取得较好实绩,特别在后进生转化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同行的敬佩和学生的爱戴,校内外知名度较高;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基本技能,能承担指导新任班主任辅导和培训方面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教学、教研中的引领作用,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侧重于学段和学科平衡(详见《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五)教学能手
1.评选对象
具有市教坛新秀以上称号、第二届“钱瓯名师”教学能手以上称号。近三年任教学科成绩(综合指数)均名列所在学校前三名的农村学校教师。非监测学科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本学科竞赛均名列全县团体前三名的农村学校教师。
2.评选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近三年有两年年度考核成绩列所在学校前2/3,近三年有两年任教学科优秀率指标达到《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案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中“优生培养奖三等奖”的指标要求,或任教学科达到“教学质量进步三等奖或效能提升三等奖”指标要求。
为考虑校际平衡和促进各校教师的发展,农村学校如果都没有符合教学能手评选条件的,原则上确保每校至少一名。若该教师在“钱瓯名师”任期内调离原学校的,则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和称号,原学校可替补1名教学能手。
六、高中教师和非监测学科(年级)教师任教成绩的认定
高中教师的任教学科成绩由所在学校按照本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认定。
非监测学科教师参加“钱瓯名师”评选的,参照教师个人教学业务评比成绩和指导学生参加市县比赛成绩认定。
近三年任教年级未参加教学质量监测的,以最近三次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为依据。
七、评选程序
遂昌县教学名家、首席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评连任,也可不连任。其评选程序是:
1.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进一步明确开展“钱瓯名师”工程的目的意义,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申报推荐。“钱瓯名师”候选人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由本人填写《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申报表》。
3.学校初审。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要重点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资格审查。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重点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量化审核,确定“钱瓯名师”的初步人选。
5.组织考评。评选办公室成立若干“钱瓯名师”考评组,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
6.确定人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组意见,集体研究讨论,提出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人选。
八、待遇和考核
(一)待遇
1.评为教学名家、首席教师、县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的,由教育局发文表彰。
2.教学名家每人每月发放政府岗位津贴2000元,首席教师每人每月1500元,名教师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元,教学能手每人每月200元。
3.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市“绿谷名师”的评选,在届期内评上市级名师(市教坛新秀以上)且教学质量达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从评上市级名师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4.加强对“钱瓯名师”的宣传,树立“钱瓯名师”的良好形象。优先推荐参加省内外各类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优先安排申报教育科研课题和申请科研经费;优先安排工作调动;优先参加县中心教研组、备课组开展的相关活动。支持“钱瓯名师”科学安排自己的教学工作计划,大胆尝试个性化教学,促进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5.可直接向县教育局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二)考核
教学名家、首席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由县教育局和任职学校共同组织,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钱瓯名师”服务期制度。“钱瓯名师”服务期为当选后三年,对服务期未满,擅自中途离岗或到县外任职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相关待遇。农村教师系列的,到非农村学校任教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取消有关待遇:
1.经考核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任教学科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被问责的。
3.参与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上课、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钱瓯名师”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县属学校校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教育研究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校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有关“钱瓯名师”评选的各项工作。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解释权属于遂昌县教育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申报表202104121452498318.xls
2. 遂昌县第三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申报人员汇总表2021041214531529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