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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4-12 字体:

遂教发〔2021〕27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技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适应遂昌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方案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适应遂昌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坚持过程性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2.各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要求,并根据各栏目的“达成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分办法。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人员。

2.各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校长(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一般为7~9人。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学校要注重平时考核记录,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对照考核参考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上交单位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和服务对象(小学三年级以下由家长代评)进行民意测评。

  4.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对新调动的教师,学校要了解该教师上半年师德师风情况。

5.公示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6.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小组提请复评,考核小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评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提请复评。

7.各校要注重考核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保管,考核结果每年末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五、考核等次

1.考核分统计:考核分=服务对象评分×10%+同行评分×10%+考核组评分×80%。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

3. 有违《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或擅自传播网络不良舆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非正常上访等活动,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赌博、色情、吸毒、斗殴、酒驾等违法乱纪行为,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4)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宴请等,利用家长或学生资源进行微商、经商等活动,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违反考勤纪律、请假纪律擅离职守,违反党员干部因私出境(国)制度,在工作时间炒股、打牌、玩游戏,造成恶劣影响的;

(7)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产生恶劣影响的;(这一条有老师提出,作为一票否决是否妥当)

(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在教育教学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9)诚信缺失,学术失范不端,影响较坏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4.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经组织查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影响考核结果:

(1)给予第一种形态(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的,酌情扣除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得分。

(2)给予第一种形态(诫勉)处理的,取消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3)受党内警告或政纪警告处理的,影响期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取消各类先进评选和职务晋升资格,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政纪记过、记大过处理的,影响期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取消各类先进评选和职务晋升资格,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5)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政纪降级或撤职及以上处理的,影响期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成绩以20%计入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3. 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各校可组织相应的表彰、宣传活动。

4.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

5.经组织查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影响政府年终考核奖奖励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给予第一种形态(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的,酌情扣除政府年终考核奖奖励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得分。

(2)受党内警告或政纪警告处分的,扣减人均政府年终考核奖奖励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政纪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减人均政府年终考核奖奖励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政纪降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扣减人均政府考核年终奖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以上情况也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直接扣分项目,影响学校考核等次和资金的发放。

七、附则

本指导方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附件:1. 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标准202104121439321910.xls

                        2. 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2021041214401165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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