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08学年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遂教基〔2009〕3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中小学中评选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县级优秀班主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发挥班主任的核心作用,与各任课教师互相配合,积极开展班、团、队活动,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使班、团、队活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善于沟通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班集体建设在所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3、重视教育科研,以理论指导实践。近五年有关德育工作论文或德育课题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教育刊物上发表
4、从事班主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现担任班主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工作。
5、原则上推选县级优秀班主任应具有校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市级优秀班主任条件
详见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丽水市优秀班主任的通知》(丽教基〔2009〕43号)中的规定。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名额:遂昌中学、县职业中专、遂昌三中等校每校推荐2名,其他县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均推荐1名,参加联评。
2、推荐程序:各校要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县教育局对各校推荐的对象组织联评,好中选优,先推荐“丽水市优秀班主任”,再评出县级优秀班主任22名,其中中学10名,小学10名,幼儿2名。
四、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各校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评选优秀班主任活动的重要性。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班主任工作成为广大中小学校教师踊跃担当的光荣而重要的岗位。
2、掌握标准。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3、规范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必须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4、认真填写。县级、市级优秀班主任的推荐用表统一采用《丽水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5、按时上报。各校于6月15日前,各校将《丽水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2009年度丽水市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县教育局基教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2009年度丽水市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lgx8122574@126.com。
点击下载: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