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关于2020年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遂教党组〔2020〕9号
鉴于人事变动和局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现就我局党组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安排如下:
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对本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教育责任。加强对本局党员干部的教育,党组成员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3.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局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早打招呼,常提醒,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4.检查考核责任。按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示范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做到勤政廉政,带头示范引领,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邱根松: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的内部审计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龚彩云: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科、局机关党委(监审室)、教育工会、行政许可科、招考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离退休教师协会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立华: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校舍办、计财科、安全科、教育科(二)、幼教中心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4.副总督学肖飞: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教育科(一)、督导室、电教馆、教研室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