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教发〔2019〕168号
全县各幼儿园:
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和园际办学差距,切实加强全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县幼儿园教师支教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优质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之间派驻支教和挂职锻炼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下沉,提高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打造一支“有理想、善执行、高素养”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支教范围
支教范围原则上为师资相对薄弱或条件艰苦的农村公办园;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民办园;实验幼儿园和育才幼儿园。
三、支教期限
支教时间原则上三年为一轮,同一支教人员在同一单位支教时间最多不超过两轮。
因个人原因导致缺勤三个月以上未满一个学年的,支教期限顺延一个学年。不服从组织支教安排或未满一轮终止支教时间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且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四、支教管理
支教教师要充分发挥在师德、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指导和帮助受援单位的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为幼儿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实践指导,提升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同时,支教教师要遵守受援单位的各项制度,团结同事,以身作则,服从安排,与受援单位教师一起,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五、支教待遇
鼓励选拔城区骨干教师、幼儿园中层以上的年轻干部到农村幼儿园、优质民办园支教,并担任园长或业务副园长。
到农村公办园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直接转到受援单位,和受援单位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一轮期满后,考核合格,根据支教者意愿,人事关系可直接转回原单位。
到民办幼儿园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受援单位每月发放500元支教生活费,其余津补贴一概不得重复领取。
到民办幼儿园担任园长管理岗位的支教教师,视同原派出单位中层岗位。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城区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职务人员的提拔任用,原则上需有三年及以上支教工作经历。
城区幼儿园无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需有三年及以上支教工作经历。
六、支教考核
到农村公办园支教的教师,师德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
到优质民办园支教的教师,日常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学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幼儿教育管理中心牵头落实,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予以适当倾斜。考核结果运用到原派出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支教教师列入原单位前15%考核人数排名,合格等次的列入原单位前二分之一考核人数排名。
支教一轮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幼儿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对支教教师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表现突出的,由县教育局予以表彰,作为支教教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优先纳入县教育局后备园长库管理,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该管理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遂昌县教育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