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遂昌县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遂教发〔2019〕144号
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遂昌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和《遂昌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9〕6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一)根据当年《遂昌县教育局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文件中有关政策规定应统筹安排入学的义务教育对象可以由县教育局在城区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92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人才子女入学的义务教育对象凭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证明由县教育局在城区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三)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企业主子女,凭县招商局证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范围内的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二、其他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政策,学区内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额及积分排名录取,若所在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县教育局向周边留有空额的定点学校统筹安排。
(一)积分计算办法
1.基础分。父母一方在本县依法取得居住证每登记居住满1年为3分,最高分限15分(即连续在我县登记居住满5年及以上者均为15分,无特殊情况间隔超过2个月的不视为连续居住)。
2.社保期限加分。参加我县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缴费满1年加4分,最高分限20分(即累计缴费满5年及以上者均加20分)
3.合法稳定就业加分。在我县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每满1年加2分,最高分限10分。两次签订并履行的劳动合同,无特殊情况间隔超过6个月的不视为“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遂昌县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开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注册登记年限计算工作年限,企业股东及投资人按照入股(投资)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参照劳动合同计算方式。
4.学历或职称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高中学历或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分,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加3分,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加5分。按最高学历或职业资格计一次分。
5.发明创造加分。在本县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按平均数计算加分;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按平均数得分加倍加分。
6.表彰奖励加分。按父母在本县居住、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等加分。获得本县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本县或市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获得丽水市或省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级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0分。
(二)报名录取流程
1.向学区内有学额空余的公办学校报名。
2.提交积分依据。
3.经公安部门与学校核实后,公布积分。
4.根据学校学额空余情况,按积分高低排名录取。
(三)申请材料
1.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身份证。
2.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居住证。
(2)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书。
(3)申请人社保缴费凭证。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发明创造、表彰奖励情况等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积分入学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积分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相关入学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生工作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家长负担。
(三)因招生政策调整导致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最新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遂昌县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报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遂昌县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报表
申请就读学校:
子女 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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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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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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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申请人情况 | 姓名 (父亲) |
| 姓名 (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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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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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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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 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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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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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情况 | 项目名称 | 积分内容 | 填写说明 | 核定 积分 | 审核人 | ||
1.基础分 | 居住证持有人 父亲( ) 母亲( ) | 根据实际情况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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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期限 | 父亲社保满( )年 母亲社保满( )年 | 填写社保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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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稳 定就业 | 父亲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在( )单位连续就业/经商满( )年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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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在( )单位连续就业/经商满(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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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或 职称 | 父亲( ) 母亲( ) | 填写学历 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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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明创造 |
| 根据实际 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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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奖励 |
| 根据实际 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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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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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