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高中学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遂教发〔2019〕76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事关全县基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要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 创学在遂昌品牌”的工作目标,以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各个学校特色共同发展、有利于学生学在遂昌为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我县高中段教育科学、协调、优质发展。
一、招生对象
在遂昌县参加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自愿的原则。
1.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需超计划招生的,须先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将不得注册学籍。
2.遂昌中学面向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部分创新型后备人才,育才高中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遂昌育才中学初中毕业生招收部分毕业生,即育才高中直升生。
3.各高中学校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3)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最后一个名额时,若遇到总分3有几个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照总分2、总分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的顺序分别进行比较,找到最高分者,并录取最高分考生。
4.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5.公布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时,公布录取分数线、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和户籍。
三、录取办法
录取分四批进行:
(一)第一批:遂昌中学(本部)录取创新型后备人才、特长生,育才高中录取直升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1.创新型后备人才录取办法
遂昌中学提前自主招收的创新型后备人才,根据《遂昌中学2019年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执行;育才高中的直升生,根据《遂昌育才高中2019年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执行。
2.特长生录取办法
(1)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应专门制订并提前公布特长生招生简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成绩由学校反馈给考生本人。
(2)综合分组成:综合分=填报学校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6.5×(1-中考成绩占比)+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占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和丽水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中考成绩占比”不得低于50%,具体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公布;中考成绩为总分3。
(3)录取:按照学校计划数、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第二批:遂昌中学(本部)录取普通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录取办法:遂昌中学(本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3)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三)第三批:遂昌中学(本部)录取分配生;录取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录取办法: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遂昌中学招收分配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教发〔2019〕75号)。
(四)第四批: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遂昌职业中专录取,录取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录取办法:设置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3)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的考生,成绩公布第二天到遂昌职业中专缴费确认。
四、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说明
1.育才高中招生计划168人,其中遂昌县户籍招生142人,非遂昌户籍招生26人,非遂昌户籍录取结果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2.育才高中直升生名单在6月15日前报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县教育局基教科。
3.育才高中在遂昌县以外初中毕业中招生要提前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办理好电子学籍的迁移。
五、招生纪律
各校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2019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和违规招生宣传等行为。如果学校违规招生,将不能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重新注册电子学籍。对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