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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关于开展遂昌县2019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5-29 字体:

                                             遂教发〔2019〕66 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2019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9〕33号)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遂昌县2019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强化合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制定调查方案、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校现场调查、学生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任务单位要加大人员和后勤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质控,做好调查数据评估

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组织或依托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加强对近视筛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和技术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每所调查学校要选取至少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

三、加强工作进度,确保结果准确。

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足够的专业医务人员,认真组织学习《2019年浙江省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手册》,加强与相关调查学校、幼儿园的协调配合,倒排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和结果准确。要求于6月1日前完成实体调查工作,6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整理录入。县疾控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进度跟踪。

四、调查结果审核与报送

    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后,于6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时,调查具体数据通过“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食所。

遂昌县2019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932号),结合遂昌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

(一)开展调查的学校、幼儿园。按照工作要求,调查7所城区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1所职高)和2所幼儿园,乡镇区域至少5所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和2所幼儿园。选择开展调查工作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能够代表当地整体情况。

(二)学生数量。要求小学、初中、高中全年级覆盖,幼儿园在大班抽取5.5~6.5周岁儿童开展调查,要求以整班为单位开展,每个学校每个年级抽取至少80名学生开展视力调查。(调查的学校、幼儿园见附件1)

二、调查时间 

2019年5月6日至6月10日。

三、视力筛查技术要求

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工作须按照本方案的第四部分——“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进行。

四、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学龄前大班和小学、初中、高中生进行近视筛查。筛查结果不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确诊需到眼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远视力检查和屈光检测。

(三)术语和定义。

1.近视 Myopia。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人眼内成像焦点在视网膜前。

2.近视筛查 screening of myopia。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自动电脑验光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健康人群中可能患有近视的人同那些没有近视的人区分开来。

3.球镜度数 diopter of spherical power。为使近轴的平行光会聚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

4.柱镜度数 diopter of cylinder power。为使近轴的由平行光线会聚的两条相互分离且互相垂直的焦线在视网膜上聚焦成一个像点,含有2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

5.等效球镜度数 spherical equivalent refraction, SE。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

(四)筛查机构和人员。筛查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筛查设备。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屈光检测建议采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验光仪应符合标准(ISO 10342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

(六)筛查场所。

1.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2.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3.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台式电脑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七)远视力检查。

1.检查人员和器材准备。

(1)检查者穿白大衣或工作服、戴好口罩及帽子、清洗双手。

(2)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遮眼板和指示杆。指示杆的头端不能太细,并应漆成黑色。

(3)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高。

(4)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米(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点)前方2.6米处立一面垂直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0cd/m2。

(6)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2.检查要求。

(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并询问是否有学生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见附件1)。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为在进行近视筛查的同时做好后续眼健康服务,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加查戴眼镜视力。

(2)检查在室内进行时,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6)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

3.检查方法。

(1)远视力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盖一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行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2)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3)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例如,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米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9。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下表: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检查距离(略值)

校正值

记录的视力值

5米

0

4.0

4米

-0.1

3.9

3米

-0.2

3.8

2.5米

-0.3

3.7

2米

-0.4

3.6

1.5米

-0.5

3.5

1.2米

-0.6

3.4

1米

-0.7

3.3

(4)若在小于1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0.0。

(八)屈光检测。屈光检测应采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注意事项:

1.每日筛查开始前,应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器矫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

2.每只眼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镜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等于0.50D,则应进行额外测量,再取平均值。平均值应保留两位小数。

3.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摘去眼镜后再进行电脑验光。

4.对于调节能力特别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学生,应当在记录表上注明。

5.屈光检测应采用实测值,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6.检测时发现的异常情况需用文字备注说明。

7.屈光度检查结果打印出来后,将结果黏贴在记录表的“电脑验光单粘贴处”,同时将左、右眼的屈光度均值记录到表格中的相应位置。

(九)近视筛查标准。裸眼视力<5.0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0.50D。

(十) 数据记录与结果告知。筛查人员应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双眼裸眼视力、双眼球镜度数、柱镜度数、轴位等结果。

筛查后,筛查机构应及时给出结果反馈,对需要进一步转诊复查的对象应发放《复查告知书》;检查结果判断为正常时,也应反馈给学生家长。同时,对所有受检学生和家长发放包括近视防控在内的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资料。

(十一)质量控制

1)成立质控小组

组长:尹凌华

成员:杨长平  何素红  周文龙  廖明法  杨  柳

2)质控方法和内容

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核对受检者的姓名、年级、身份编码、性别、公历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检查结果是否有记录错误;对可疑数据进行核实或复测。

随机方式按5%的比例(不包括佩戴角膜塑形镜者)抽取复测对象进行左右眼裸眼视力、戴镜视力、球镜和柱镜度数的复测,以检验检测误差。由质控小组共同核对计算,无误后,将3张记录表(原测、复测、检测误差记录表)钉在一起,签名,随同复测检验记录表(表2)一并归入“复检复测记录档案”。同时,按原测记录表重抄一张作为检测记录表,放回原处。

作好质量控制记录。在专用记录本或表格上,记录当天参加检测和记录的人员姓名、被检查出的不合格记录表与其不合格处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参加检测工作小结,提出检查意见,供检测人员和领导参考。做好质量控制记录归档。具体方法和职责按照《浙江省2019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201905291532520791.zip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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