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遂教发〔2019〕5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独立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整治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消除校内外安全隐患,努力营造优良、健康、文明、安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47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及分析工作的通知》(丽教安〔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现要求各校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及分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定期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及分析工作,是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杜绝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校要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是落实“预防为先”方针的认识,指定校级领导专人部署,明确学校、周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细致地开展此项工作。
2.结合全国全省校园安全形势和工作特点,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违法案件、黑恶势力、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消防、套路贷、扫黑除恶、反诈骗、防溺水、防汛防内涝、防雷防台、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排查整治,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欺凌、暴力事件的隐患排查,并及时对校园内外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
3.隐患排查整治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9年5月15日。各学校要结合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和上报工作。第二阶段从2019年8月10开始至2019年9月15日。各学校开展秋季安全检查和“回头看”工作,兼顾长远机制建设,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4.按照“三化”管理的要求,各校根据“网格”和“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点。隐患排查要用好“校园安全管控全效APP”平台,要加强全员使用“校园安全管控APP”平台的辅导督促,所有隐患要在平台里上报。
5.对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落实专人监测、专人预警等,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特大隐患要报告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
6.5月15日前请将上半年隐患排查汇总表上报教育局安全科。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201905071144362418.xlsx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