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教育工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遂教发(2009)1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现将《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各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规范》。通过专题学习、座谈研讨、榜样示范、反例警示等方式,使广大教师深刻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时代感和实效性,使学习《规范》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使广大教师积极认同,自觉领会,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促进新时期良好师德师风师貌的形成。各校要将学习《规范》列入校本培训计划。
二、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各校要结合学习宣传抗震救灾等英模教师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通过校园网、黑板报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规范》颁布的重大意义,交流学习贯彻《规范》的经验、体会及做法,努力营造学习贯彻《规范》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各中小学要把贯彻落实《规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列入工作计划和完善教师守则等方式,把《规范》提出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落实到教师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组织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县教育局将各校贯彻落实《规范》情况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内容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
贯彻实施《规范》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重在自律。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良好的师德风尚内化为自觉行为,同时虚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督促及评价。
各校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工会。
附: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教育工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学习 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 通知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总工会。
遂昌县教育工会 2009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师〔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 师范教育 中小学 教师 规范 通知
部内发送: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基础司、督导办。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08年9月2日印发
附件: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