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关于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遂教党组〔2019〕2号
鉴于人事变动和局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现就我局党组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党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齐抓共管;相关职能科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其他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各负其责。
1.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2.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联系学校的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
3.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校长(园长)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责任分工
(一)班子成员的共性责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按要求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及时了解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定期对责任对象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和制度,自觉参加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二)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张延洪: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的内部审计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承担的责任
1.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龚彩云: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教育工会、行政许可科、离退休教师协会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党组成员王其孔: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校舍办、信访室、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立华: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基础教育科、计财科、安全科、幼教中心、职成教科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4.副总督学肖飞: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督导室、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及联系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