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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下发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1-25 字体:

遂教发〔20197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已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5号)文件要求,为整合优化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覆盖面,提升办学效益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现就我县集团化办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创学在遂昌品牌”为宗旨,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指导,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管理体制为动力,科学统筹和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努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学生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放协同。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实现教育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和合成再造,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二)坚持内涵发展。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合理交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

  (三)坚持特色发展。鼓励学校打造具有自身办学特点的特色,逐步建立和培育特色教育项目,努力形成特色教育品牌,让集团和联盟内的学校形成多元发展的格局。

  (四)坚持共享发展。不断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辐射作用,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更有获得感,让教育发展的成就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三、组建模式

按照强弱均衡、地域就近的原则,采取“优质品牌学校+新校”、“教育联盟”、“托管”等方式,分别组建五个教育集团:

(一)遂昌中学教育集团。由遂昌中学荷花滩校区、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等校组成。

(二)遂昌实验教育集团。由遂昌实验小学东街校区、遂昌实验小学后江校区等校组成。

(三)遂昌示范幼儿园教育集团。由遂昌示范幼儿园公园路园区、遂昌示范幼儿园古院园区等园组成。

(四)王村口老区教育联盟。以王村口小学为龙头,集合蔡源小学、龙洋小学等学校组成。以示范学校引领小微学校共同发展。

(五)遂昌育才中学托管遂昌万向中学。以优质民办学校返哺公办学校。

集团内各成员校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多层次的互动交流、多形式的融入互补,提升集团内各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推进总体情况,可适时扩大集团化办学规模,教育局在总结先期集团化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其他非集团化学校创办教育集团,逐步提高县域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

四、主要举措

(一)推进集团化办学。组建以城区优质中学、小学、幼儿园牵头的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构建“一套班子、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行模式,实行“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教学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五统一的管理模式。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等实现一体化办学,带动新学校快速发展。教育集团内学校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程教学、优秀的教师团队等,获得更稳健的发展,从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二)推进联盟化办学。根据城乡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地理位置、办学特色等因素,将部分小学结成办学联盟。联盟学校之间实行“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活动安排、质量要求、考核评价”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实现“教育理念、前沿信息、教育资源、管理制度、发展成果”五个共享的目标。联盟中心的日常组织工作由龙头学校负责,定期开展联盟内教育教学、教师学习、培训等活动,做到备课、教学、教师培训、课程与研究成果的共享,提高整个联盟教师教学能力。联盟内学校实行教师资源共享,开展校际间教师交流、跨校兼课走教、师徒结对等活动。联盟内学校实行学生活动共参与,开展校际间学生交流、友谊比赛、文艺汇演等活动。联盟中心要聘请优秀教师作为学科教学的指导员,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发挥校本课程的示范作用,实行特色课程共享、学校互补、共同参与,涉及课程的教材教案、资料、教具、课件可由联盟学校共同使用。

(三)推进托管办学。利用优质学校的教育资源,托管农村薄弱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教育,充分发挥核心学校的指导、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向被托管学校派驻领导班子、骨干教师充实学校师资力量,实现“理念、管理、教师、课程、培训”五个输出,在师资、学生培养等领域实现学校之间全方位深度合作,最大程度地保持两校在管理制度、教学安排、教学评价、校本教研、质量考核等方面的一致性,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实现融合、共享和共赢。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集团化、联盟化办学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工作,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提供专业支撑。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县内外各种资源,成立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工作组,指导、设计和开展以集团和联盟学校为平台的各类教研和科研活动,学生活动,引导集团、联盟学校内学校提升内涵。

(三)规范经费管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集团化、联盟化办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集团文化建设、校际教研活动、统一集中培训、教师走教经费、学生集中活动经费、课程开发建设经费、总部督查指导经费、聘请专家讲课经费等,推动学校共同发展。

(四)建立考核机制。制定《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从制度建设、队伍管理、学校文化、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特色创新等方面对各教育集团进行考核评价。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和考评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师生家长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树先、奖惩兑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设立教育集团化办学专项奖励资金,根据当年考核评价结果,实行以奖代补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同等次标准对教育集团兑现奖补,“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奖补。

(五)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集团化、联盟化办学中涌现出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以及推进集团化、联盟化办学的经验与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联盟化办学的良好环境,打造更多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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