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遂教督[2008]10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的通知》(浙教办督[2008]167号)、《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教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遂教基[2008]3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于2008年12月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教育教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1、学校课程开设、学生课外作业量、学校作息时间、早晚自修、补课和考试组织等情况。
2、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和抓教学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情况。
二、督查、督导的形式
1、以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分片开展督查、督导,即分别由城区片、北部片、中部片、西部片的相关督学、学校督导员负责开展工作。
2、督查组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个别谈话等方法开展督查、督导。
3、学校应认真做好总结和自查,迎接督导检查。
三、督查、督导的时间安排
1、12月12日前学校自查。
2、12月15-19日县教育局组织督查。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