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遂昌县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教基[2008]10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和措施。广大红十字青少年不仅是红十字运动的生力军,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在中小学中开展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宗旨的道德教育,对青少年树立人道主义思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浙江省红十字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大会精神,依据《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2005—2009年发展规划》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共和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积极开展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为主题的青少年活动,使其真正成为推进学校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传播人道主义宗旨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道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组织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2008年,县属学校全部成立红十字会组织;2009年,镇乡级学校成立红十字会组织;在广大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教师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学校红十字会开展的配合学校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体现红十字会思想内涵,要整合资源,积极与学校的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要根据不同年龄的特点,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在小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救护知识普及、就近就地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学年累计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树立青少年敬老助残、尊师爱幼、互助互爱的思想道德观念,达到了解红十字会的性质,增强自我保护和关心他人、关爱生命意识的目的。
在中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救护知识普及,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结合预防艾滋病宣传、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等活动,每学年累计时间应不少于15个小时。树立青少年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培养青少年崇高的品质和良好作风的目的。
要根据不同的活动内容,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的主要对象。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特点,把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内报刊等宣传阵地作用,使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2009年达到在校生的80%以上。
——红十字志愿服务。要丰富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以适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群体的需要,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实践红十字精神的社会平台。要积极探索把符合人道主义宗旨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青少年志愿者行动体系。
——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的不同身理、心理特点。与少先队、共青团活动相结合,把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在中小学要侧重宣传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科普知识,树立青少年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损献造血干细胞的科学意识。
——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与我国国情及有关政策相符合,活动要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主要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遂昌县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县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主任由雷永春副局长(县教育局)担任;副主任由雷土松(县教育局)、章亚群(红十字会)担任;成员由胡志忠、龚林鸿、毛卫华、应建华、陈杏生、赖昌才、潘顺新同志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各县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管理。
2、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各学校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做好本校红十字会组织的建立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管理规范化。
学校红十字会要加大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初级救护培训,开展有关传授先进文化、心理健康、青春期教育、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等宣传教育,以增强青少年的良好道德品质、自主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利用红十字会的特有资源和优势,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敬老助残、尊师爱幼、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德育实践活动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进一步树立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丰富他们第二课堂。
3、经费投入
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要加强学校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校红十字会收缴的会费,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外,一律用于学校红十字会活动,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四条
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第五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情况设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
第六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
(一)选举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出任,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二)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四)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挤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的活动;
(五)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
(六)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七)教职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要定期研究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其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知识化、趣味化,符合学校实际,富有教育意义,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学校红十字会应设立红十字活动场所。学校红十字会应与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密切配合,开展活动。
第十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除来源于会费外,学校应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青少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数额不限,原则上不超过5元,其他会员年度缴费不超过10元,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80%留学校红十字会,20%缴纳上级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被评为先进会员的师生员工,应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6月21日颁布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暂行规程》同时废止。
中 国 红 十 字会总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