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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11-25 字体:

遂教基[2008]10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基2008〕207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

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对全省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缓解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应该看到,学生课业负担重的问题仍非常突出。今年新学期开学以来,我们不断接到举报,反映一些学校课程开设不规范、课外作业过多、学生在校时间过长、学生睡眠不足等情况,有些反映包括批评已见诸新闻媒体。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有足够的休息和体育活动时间,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再做如下重申。
一、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包括寄宿学生)到校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的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初中毕业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期中、期末考试的难度值控制在0.7以上。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教育工作,自觉按教育规律办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对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和教师典型要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三、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地在检查中要逐条落实相关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公示等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办学行为,要依法依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专兼职督学要把学校规范办学的情况作为督学的重要内容,督促各校认真落实。省兼职督学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所联系的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导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内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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