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遂教发[2018]129号
局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18〕167号)和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一) 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
以充分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为目标,以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限下放为重点,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岗位管理的基础上,丽水市教育局决定,遂昌县民族中学作为2018年市级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之一,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
(二) 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
试点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教人〔2018〕91号)要求开展自主评聘试点,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打破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试点学校(单位)2018年度评聘计划(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等)于11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试点学校(单位)要严格按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评聘工作,完成自主评聘工作后,试点学校要对自主评聘工作进行总结,试点学校的评聘结果于2019年3月31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公布评审结果,并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发放电子证书。未纳入改革试点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方案,优化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教师聘后考核管理,为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二、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评审范围
在本县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四、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经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初定材料清单见附件20;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23,具体评审条件见后面的“申报评审二级教师”和“申报评审三级教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其中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3)申报评审二级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4)申报评审三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教管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五、评审政策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专心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凡申报教师职称的,须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指高坪、黄沙腰、柘岱口、西畈、梭溪、古楼)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经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表现优秀指的是近3学年(2015-2017学年),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有2年以上位居前三分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2013-2017年)年度考核在学校排名均在前二分之一且至少有1年以上是优秀等级。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
(四)根据我县实际,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统筹部分高级名额,用于没有空缺岗位单位中表现优秀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已取得资格而未聘表现优秀的教师等二类人员实施竞聘上岗。
1. 遂昌中学竞聘上岗办法由遂昌中学自行制定,报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
2. 其他学校竞聘上岗办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竞聘的表现优秀指的是近3年(2015-2017年)年度考核在学校排名均在前二分之一或至少有1年以上是优秀等级。且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
B.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不包括副班主任及其他职务);
C. 任现职以来担任正股级职务3年及以上;
D.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六)量化评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七)论文要求。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2018年高级职称论文鉴定结果仅作为职称评审参考依据(送审论文未通过也可以参评)。从2019年起,不再进行高级职称论文送审。
量化考核中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正规备案的刊物或丽水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八)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 72学时(学分)。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2018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度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供需科目培训报名地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职业能力建设科。
(九)班主任工作要求。依据《评价标准》,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1.担任学校中层(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及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人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2.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十)支教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对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十一)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十二)中职教师研修要求。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十三)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十四)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五)年度考核要求。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需要在合格以上,作为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六)收费标准。高级、中级的推荐费分别为150元、80元;高级、中级、初级的评审费分别为280元、180元、100元,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十七)其它政策,依照《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时上报材料。各校申报职称的有关材料按要求于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之间报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122601),逾期不予受理。参评教师的工龄、教龄等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二)严把材料审核关。复印件须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提交的佐证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专著复印前3页和最后1页,包括目录)。《评审综合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三)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及内容,破格人员与正常晋升人员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四)评审材料上报前须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逐项核对后上报。《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按学科类别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助手报送至县教育局人事科。对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全的不予受理。
(五)初定材料和初级评审材料提交要求:1.初定材料:同一学校人员的材料装同一个职评袋子,《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贴袋子封面。2.初级评审(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材料:同一学校人员的材料装同一个职评袋子,《初级评审汇总表》贴袋子封面。
(六)《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和《中级和高级量化竞聘结果排名单》提交要求:《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通过办公助手发送电子版本给包日富老师;《中级和高级量化竞聘结果排名单》要有量化考核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校长签字并盖公章后上交。市名师、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等以上等级的荣誉必须在两个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1.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教人〔2018〕91号)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3.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填写说明
4.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条件
5.评审材料清单
6.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7.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8.中专讲师、教管、实验系列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
9.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10.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审核表
11.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情况审核表
12.年度考核登记表
13.中小学教师校内公开课考核综合评价表
14.中小学、中职教师选修课开发及参与社会培训情况评价表
15.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工作业绩鉴定表
16.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17.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
1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9.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
20.初定材料清单
2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2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3.初级评审材料清单
24初级评审汇总表
2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6.《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