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功能,充分发挥我县督学、兼职督学、督导员的作用,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浙教督[2008]121号)要求,研究制订了《遂昌县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遂昌县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遂昌县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责任,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努力构建现代教育督导体制,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建立遂昌县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按行政地域建立城区片、北部片、中部片、西部片等四个督导责任区,责任区兼顾本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每一教育督导责任区设1至3名督学(包括兼职督学)和若干名督导员。根据督导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日常随机性督导按地域责任区开展工作;全面、专项性的督导按学校类别开展工作。
二、责任区督学、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责任区督学(包括兼职督学)、督导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有关教育法律、规章和政策。
2.受过高等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或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教育思想端正,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负责。
4.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业务水平。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教育督导职责。
三、责任区督学、督导员的职责
1、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引导学校经常反思教育教学工作现状,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
2、关注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分析和研究学生课业负担问题,了解学校规范收费和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落实的情况。
3、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要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5、定期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和随访报告。
6、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责任区督学、督导员的工作范围
1.依法执行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的情况。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的过程及结果情况。
3.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4.校长按规定上课、听课情况,特别是参与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的情况。
5.体育艺术活动开展、实验课程开设、图书馆(室)图书开发借阅等情况。
6.执行财务制度、经费预决算情况及教代会审议监督情况。
7.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8.落实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情况和开展学校年度自评工作的情况。
9.积极配合做好县教育局的中心工作,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的统一安排,参加其他专项教育督导和调研工作。
五、责任区内学校的义务
责任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档案;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督导室将建议县教育局给予直接责任人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遂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遂 昌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