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对学校(幼儿园)奶粉(含液体奶)处置工作的通知
遂教基[2008]81号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55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对学校(幼儿园)奶粉(含液体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认真贯彻9月18日省政府召开“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召开的处置“三鹿奶粉”事件协调会精神,本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校园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和负面影响,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三鹿牌”奶粉(含液体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谢秋鸣
副组长:应巧燕、雷永春
成 员:吴立忠、王其孔、李红桥、雷土松、余根良、严永强、肖缙超、姜良年、朱沛增、何文元、管建新
各校(幼儿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各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对学校(幼儿园)内超市、食堂、小卖部等地方进行认真仔细检查,若发现有问题的奶粉(含液体奶),应立即下架,做好封存或销毁,并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三、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的检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各幼儿园要加强晨检工作,提示幼儿家长停止使用不合格奶粉,及时提醒家长带患病幼儿上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并向有关部门及时上报相关患儿情况。
四、各校(幼儿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员彻底检查学校奶制品,不留死角,确保学生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稳定。各校(幼儿园)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认识必须到位,查治必须到位,监管必须到位,责任必须到位,保障必须到位,宣传必须到位。
五、各校(幼儿园)必须及时沟通信息,一经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