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县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德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遂教发〔2018〕7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德育队伍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激发各校做好德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县教育局决定开展遂昌县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德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一)评选对象
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
(二)基本条件
1.校长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健全,全员、全程育人氛围浓厚。
2.学校德育工作成绩突出,2017学年德育工作专项考核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列。
3.学校德育工作具有特色,一校一品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富有创新性。
4.学校德育活动丰富多彩,效果好,获奖多。
5.师生遵纪守法,学生品德修养好,行为习惯好,无严重的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申报要求
由学校自荐申报,如实填写《遂昌县2017学年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经验介绍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根据2017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德育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确定。
二、优秀德育工作者
(一)评选对象
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政教主任(德育主任)和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修养好,热爱学校德育工作。
2.德育工作成绩显著,2017学年德育工作专项考核中成绩突出。3.从事学校德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重视德育科研,以理论指导实践。
5.在师生中威信高、认可度高,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申报要求
由学校推荐,如实填写《遂昌县2017学年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经验介绍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参加联评。
三、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政教主任(安全管理员)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积极投身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领导和师生的好评。
3.认真履行主管或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积极为学校安全工作出谋献策,安全教育与管理有自己的特色、有典型事例、有推广性。
4.所分管的安全工作未发生责任事故或无重大安全事故。
5.从事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上,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
(三)申报要求
由学校推荐,如实填写《遂昌县2017学年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经验介绍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我局安全科,参加联评。
附件:1.遂昌县2017学年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
3.遂昌县2017学年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