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尊老敬老文明学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尊老敬老文明学校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重视老龄事业和推动尊老敬老活动的开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中评选尊老敬老文明学校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见附件)
二、评选名额:尊老敬老文明学校和先进工作者各4名,其中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各2名。
三、评选办法:自下而上,对照评选条件,写好总结和申报材料,经审核和评选后发文表彰。
四、申报时间:9月30日前将总结和申报材料上报退教协办公室。
附件:1、尊老敬老文明学校评比条件
2、尊老敬老先进工作者的评比条件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尊老敬老文明学校评比条件
1、重视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领导分管,把退教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2、关心退离休教职工政治思想,努力提高生活福利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能根据退离休教职工的不同特点和爱好,为他们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积极参加各项有益老年人的活动,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4、尊老敬老形式多样,措施落实,重视对师生的尊老敬老教育,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附件2:
尊老敬老先进工作者的评比条件
1、尊老敬老思想意识强,对退离休教职工有感情,态度好。
2、主动关心退离休教职工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关心他们的退离休生活。
3、热心为退离休教职工服务,工作踏实、肯干,积极支持、指导退教协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4、想方设法沟通、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校退协的关系,从关爱老同志的角度大开方便之门,关系融洽。
5、爱岗敬业,思想品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