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遂教发〔2018〕65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技校:
为顺利推进我县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教人〔2017〕201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18〕号30)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1.试点范围:全县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
2.完成时间:2018年8月中旬。
(一)核定编制
在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县教育局组织对试点学校2018至2020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县教职工编制总数内调整学校编制,并报县编委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县教育局根据各校调整后的编制数,并按不同学段岗位结构比例,调整试点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同时,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内,预留一定数量中、高级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和其它工作需要。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试点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用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组建班子
校级领导根据遂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校级领导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中层干部根据《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以上岗位职数的通知》(遂教发〔2018〕61号)的要求在核定的职数内确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中层以上干部兼任。
中层干部、班主任、年级组长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选聘或竞聘。
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2.成立机构
成立三个小组。试点学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级领导、学校中层干部代表以及教职工代表等。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一般为5-11人。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校监会主任担任,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一般为3-5人。上述各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制定竞聘方案
试点学校根据2018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下发〈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任课工作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遂教发〔2015〕17号)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学校编制和工作岗位总量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分年段、分学科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4.个人申请
试点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交流申请(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申请到同环或高环学校,下同)、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遂昌县教职工岗位竞聘申请表》,其中申请交流和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批同意。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自动放弃竞聘者直接列入待岗人员。竞聘人的竞聘资格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5.开展竞聘
(1)交流聘用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意见,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县教育局安排,岗位服从交流学校安排。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2)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一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二是指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满三年回原学校的教师;三是试用期内的教师;四是组织调动的对象(指县教育局拟定作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人选和布局调整后规模有较大变化的学校教职工)。以上四种对象可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不再参与学校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3)校内竞聘
试点学校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具体竞聘工作方案及考评办法由各校自行确定。竞聘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岗位变动情况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4)跨校竞聘
跨校竞聘对象:一是首轮竞聘落聘人员;二是首轮竞聘自动放弃在本校竞聘资格的人员。试点学校空缺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只能在同环同类学校之间竞聘或到高环学校竞聘,跨校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或服从学校分配。跨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5)组织调剂
试点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对于经过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6)待岗培训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或转岗人员管理。
6.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有关人员
1.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图书、教育技术、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量不足规定课时量三分之二)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财务和卫生保健人员
财务和卫生保健人员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校实际聘用。
3.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4.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确定。
5.关于混岗人员
县教育局同意的借用、抽调、支教等人员,编制由县教育局单独划转给聘用学校,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6.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按《遂昌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执行。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
在严格执行《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遂教发〔2014〕67号)文件的基础上,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已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的起始等级。若交流学校岗位聘任已经超过结构比例的,教师可申请统筹岗位。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试点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试点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试点学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试点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试点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