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遂教发〔2018〕58号
根据遂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遂财综[2018]223号)精神,2018年5月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对遂昌县高坪乡中心小学、遂昌县金竹镇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近5年来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结报、核销和票据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各校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政票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票据种类和使用
中小学校使用的票据有四种: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
票据的使用范围:
1.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用于收取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保育费、住宿费、代收代办服务费等。款项必须上缴财政专户。
2.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用于收取食堂收费(学生和教师伙食费)、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慰问费、公物赔偿收入及工会的收费等。学生和教师伙食费需缴入国库,工会的收费缴工会账户。款项直接缴入教育核算中心741账户的,必须将原始票据的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之后,订入账本。
3.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往来款项,采购和基本建设的质保金等。资金转入其他支付账户。款项入账时必须将票据的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之后,订入账本。
4.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用于汇总缴入“遂昌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二、 票据开具和结报
1.票据开具要全面完整,收费项目和内容明晰,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收款人(经办人)必须全称,不得简写。
2.学生缴费统一缴入对公的收款账户,不得收取现金,学校财务人员在开学一个月内,将收费款项核对后上缴财政专户。对于学生零星缴费和其他单位个人的收费,要按时间顺利开具票据,不得跳号开票;财务人员收取现金的,必须当场出具票据,并在24小时内缴入国库或是对公账号。
3.票据开具并收款后要及时结报,学期末将本学期已使用的票据结清。票据可按份结报。
三、票据档案和移交
1.票据结报后,应按结报单、缴款书附票据的方式装订成册。
2.财务人员调动,需提前将已出具的票据进行结报,再进行移交。移交时双方将票据结存单和未使用票据进行核对正确后完成移交手续。
四、 其他事项
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各校在学期末或是开学前,告知家长各种缴费方式,以方便学生和家长。
1.完善银行缴费,由银行打印好各个学校的缴费清单,家长或学生只要填写班级、姓名和金额。
2.开通支付宝缴费,家长使用支付宝扫学校提供的二维码就能缴费。
3.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中教育收费)缴费功能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