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财务内部 审计的通知
遂教发〔2018〕6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指导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精神,检查《遂昌县教育局遂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遂教发〔2016〕118号)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2018年6月开展民办幼儿园财务内部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审计组组长:张延洪
副组长:林建立 王其孔 肖 飞
审计组成员:雷土松 姜良年 李红桥 叶 锐 徐 昕 袁晓红 巫书林 吴娟娟 李 昱
二、审计范围: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各民办幼儿园行政、食堂账务,以及期间重大的经济业务活动,如审计组认为有必要,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
三、审计方式:
采用就地审计的方式,查阅账册、凭证、报表,以及相关的经济合同,与教师、学生交谈等。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各民办幼儿园行政经费账户、食堂账户的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
2. 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
3.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组对各民办幼儿园审计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各民办幼儿园在2018年8月底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教育局计科书面报告。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规定,不得再给予财政补助。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0日